近幾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交通工具數量猛增。人們在享受便利的同時,也承受著交通事故造成的痛苦與損失,交通肇事案件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呈上升趨勢。筆者對蘇北某基層法院近幾年交通肇事案件數量進行了統計,交通肇事案件占刑事收案數的20%左右。下面對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發生的原因和對策進行分析。

交通事故劇增,其原因可以歸納為以下四個方面:

一、違章駕車、行車是誘發交通事故主要原因。

一是超速行車。07年在我院共受理的交通肇事案件中,因超速行駛而發生的交通事故共11件,占收案數的28%。超速行車的危害性表現在,當遇到路面有突發情況時,駕駛員精神緊張,心理和生理能量消耗大,駕駛員會對相對運動速度的變化估計不足而造成措施過遲,影響操作的及時和準確性。靜遇緊急情況司機往往急打方向避讓或緊急剎車,結果是車速過快剎車距離拉長,造成相撞或側翻等交通事故。超速使車輛的安全可靠性降低,直接影響駕駛操作的穩定性,同時易造成車輛與部件的損壞;相應地,行人橫過公路,觀察車輛時,可以感知車輛與自己的距離,對于車輛行駛的速度,則很難做出準確估計,除非車已行至身邊,才能感覺出它的真正快慢。如周某駕駛的重型普通貨車由西向東行至省道時,因夜間超速行駛,與同方向陳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相刮撞,致陳當場死亡。

第二是酒后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占我院收案數的21%左右。《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規定,酒后禁止開車。因為酒精對人的神經有麻醉作用,直接影響人的精神和心理狀態,影響人的自知能力,造成視線模糊,動作失調。司機飲酒后更容易盲目開快車,強行超車,極易引發交通事故。酒后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可能性,要比駕駛員頭腦清醒時高幾十倍。如吳某醉酒后駕駛轎車與前方同方向行人呂某相撞,致呂某顱腦損傷,于次日死亡。

三是車輛裝備不齊全、失效,不符合技術標準。這類引發的事故占收案數的26%。這類情況多見于農用車、拖拉機和摩托車,多在鄉村道路上行駛,認為缺些裝備無緊關要,一些燈光不亮、剎車不靈、雨刮不轉、喇叭不響、沒有倒車鏡,照常在道路上行車。結果是因這些小問題造成事故,害人害己。如07519,何某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手扶拖拉機由西向東行駛,與由東向西的行人張某、譚某先后相撞,致一死一傷。

二、駕駛員駕駛技術低劣,素質參差不齊。

1、駕駛員駕駛技術低劣,實踐少,駕校培訓過于形式。有些駕駛員培訓過程簡單化,尤其是部分摩托車駕駛員基本上沒有經過培訓,一些汽車駕駛員培訓班只看重經濟效益,縮短培訓時間,造成司機只會機械地駕駛,駕駛技術差。如鄒某在某公司門前坡道由東向西起步時,未能確保安全,操作不當致車輛后溜,與站在車后的華某相撞,致其死亡。

2、管理培訓部門把關不嚴,責任心不強。行政執法機關在年檢中存在利益驅動和人情關系,導致把關不嚴格,致使一些假牌車、無證車輛和報廢車輛、改裝車蒙混過關,并且上路運營;個別駕校平時培訓不認真履行職責,有些駕駛員沒有經過專業考試,交錢就能結業,有的考試走過場,致使有的駕駛水平達不到要求,技術差,安全觀念不強的司機開車發生車禍事故。   

3、一些駕駛員片面追求經濟效益,為趕時間掙大錢,日夜駕車,疲勞行車,晝夜兼程,通宵達旦玩撲克、打麻將、跳舞、引起精神怠倦,致使第二天出車疲憊不堪,車輛有故障也不及時維修保養,安全棄于腦后。遇到緊急情況,不知所措,造成事故后悔莫及。

三、交通監管力度小,執法不嚴。

目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交通管理方式、方法上存在不少有待改進之處。公路管理不到位,失管失控現象嚴重,只能保證對重要干線公路進行管理控制,基本上沒有警力深入到鄉鎮中的公路巡查,鄉、村公路則處于失控狀態。另外路面交警管事效率不高,執法不嚴,重罰款,輕糾正,以致一些事故隱患得不到及時消除。另外相關部門在執法監管方面對機動車的過戶交易、強制報廢等監管不力、對交通肇事犯罪的打擊力度不夠、對過往人員引導和管理不力;加上在廣大的農村,農民買車多為農忙時自用,農閑時跑短途運輸,為節省費用購車不入戶,無證駕駛的現象較為普遍,許多農用運輸車為逃避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管,經常和交通管理部門捉迷藏,打時間差,增加了駕駛人員的心理負擔,極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

四、道路鋪設不合理,配套設施不完善也是事故多發的原因之一。

現如今,車輛增長的速度遠遠超過公路建設的速度,為交通安全帶來了隱患。現有的公路質量差、等級低,隨著客、貨運量和機動車保有量的增長,形成了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混行的局面,尤其是主要交通干線,路窄、車多,基礎設施差,極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有些鄉鎮級的道路根本沒有配套設施,尤其是一些陡坡、彎道、村莊、窄路等危險地段沒有設置指示標志,無法提醒司機注意安全駕駛。多數路面是瀝青柏油路面,經過日曬雨淋,路面的剎車摩擦系數就會降低,如果沒有標志指示,往往不能安全通過。再是鄉鎮公路不分車道,行人、牛馬、機動車、非機動車混行,經常出現爭道搶行,如果又不有標志提示,駕車通過村莊、彎道時往往容易發生事故。

面對如此形勢,我們必須弄清交通肇事的現狀,準確分析原因,制定正確的應對之策,為有效減少交通肇事案的發生,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做出應有的努力。

一、加大宣傳教育培訓力度,提高駕駛員的綜合素質。

各種交通法規是交通參與者在交通活動中的行為規范,是處理交通違章和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據。

公安交通部門以及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大交通安全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報刊、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交通法規,并結合相關典型案例以案釋法,從而增強全民交通安全意識,做到自覺自愿地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使全民樹立交通安全意識,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做到行人不強行橫穿馬路、不違章騎車帶人、不在街道沿路、十字路口擺攤設點,增強紅綠燈意識,駕駛員要珍惜自己的生命健康,也要珍惜他人的生命及財產的安全。

嚴格執行準入制度,把好考試關、年審關,嚴格駕駛人資質審查考核制度。堅決杜絕買賣駕駛證現象,不通過考試合格,任何人不能發證。對檢查發現逾期審驗的駕駛員和車輛一律暫扣證件和車輛,不辦理審驗絕不放行。在加強駕駛人駕駛技術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的基礎上,強化駕駛人的安全意識、法制意識以及思想道德教育,不斷提高駕駛人的道德素質。同時要建立駕駛員繼續教育制度,定期對駕駛水平進行檢查測試,對有違章行為的駕駛員進行補課。

二、改造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提高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的能力。

公安、交通部門要根據形勢的發展變化,進行調查研究,制定切實有效措施,提高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的能力。

首先,公安、交通等等相關職能部門要要充分發揮作用,堅持科學管理、依法從嚴管理,整合警力資源,實行聯合管理或協作管理,從而有效地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其次,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針對已發生的交通事故,排查出本地區危路險段和事故多發點,摸清底數,認真研究制定對策,并及時主動向黨委、政府匯報,向有關部門反映,向交通公路部門提出建設性意見,有針對性地提出整治改造計劃。如設立減速帶、危險路段提示牌等。

最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集思廣益,完善道路安全設施,特別是在危路險段、事故多發地點增設警示標志,在繁華路段安裝路燈、設立隔離帶、增加防護欄,在一些重要的地段、十字路口加設明顯的交通標志,增加必要的交通管理設施。加強路檢路查,使公路上沒有病車、報廢車行駛、不合格駕駛員不能上路,努力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此外,交警、交通、工商和城建等部門應堅決整治、取締亂擺亂賣、占道為市現象,還路于民。同時還要加快公路電子監控系統的建設,實現動態公路交通管理網絡化。

三、加大對交通肇事案件的打擊和處罰力度。

應加大交通違章處罰力度,重點對那些易于發生交通事故的違章,如非司機開車,酒后駕駛、疲勞駕駛、超速行駛、強行超車等,要堅持違法必糾,嚴查重罰。尤其是從重懲治肇事逃逸者。只有從重從嚴打擊肇事逃逸者,才能有效地遏制交通肇事的發生。由于被害人或第三方存在過錯、交通環境的缺陷以及帶有偶然突發性等因素而發生的交通事故,那么對于肇事駕駛人員可以從寬。對那些經常違反交通法規,事故發生后破壞現場毀滅證據,隱瞞事故真相或嫁禍他人以及酒后開車、肇事逃逸者盡量少宣告或不宣告緩刑。

執法人員應該要有“嚴管出秩序、重罰降事故”的管理觀念,在路面管理中加大對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特別對那些擾亂行車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要給予嚴格查處和處罰,對行人和非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也要依法予以處罰。通過嚴管重罰,震懾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人,減少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從而達到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