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一對鄰居為一點小事起紛爭,繼而動手,致一方受傷,傷者經治療,要求另一方賠償,遭到拒絕,訴至法院,后經法院調解,另一方賠償傷者4000元,近日,江蘇省如東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陳某、王某二人系鄰居,兩家的責任田也相鄰,20077248日左右,陳某在自家責任田里噴農藥,當陳某走到與王某的責任田的分界岸時,王某趕來,不允許陳某走界岸,雙方發生爭執,王某就將陳某往田里推,并動手打陳某,將陳某推倒在田里,并將陳某的嘴、鼻摁在水和泥漿里,致使陳某受傷,后陳某的家人報警,陳某進行了治療,公安機關也進行了調解,王某拒不賠償,陳某訴至法院,要求王某賠償17369元,后經法院調解,王某一次性賠償原告陳某受傷造成損失人民幣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