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上漲引發14 歲少年狀告生母要求增加撫育費獲勝
作者:孫海雷 戴紅娟 發布時間:2008-03-26 瀏覽次數:974
本網鹽城訊:父母離異的江蘇省射陽某中學初中生小強(化名),因物價上漲,生活困難,便狀告生母要求增加撫育費。日前,江蘇省射陽縣人民法院審結了此案。
1999年11月,小強的生母周某起訴離婚時,法院判決小強隨父親生活,周某每年承擔小強撫育費600元,至小強18周歲止。因目前物價上漲,今年14歲現正在讀中學的小強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生母周某從今年1月起增加撫育費。
周某辯稱,我按判決已給了撫育費,不再承擔。
經法院審理認為,男女雙方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原告現年已14周歲,正在中學讀書,其生活、教育費開支較大,原判決被告每月負擔原告撫育費50元,根據原告目前的生活、教育需要,明顯偏低,故原告要求被告增加撫育費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為此判決被告周某從2008年1月起每月負擔原告小強撫養費由判決原定數額50元變更為150元,至原告成年時為止。
一個14歲少年卻懂得向法律尋求幫助,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是一種可貴的法律意識!我們真誠地希望社會給予未成年的孩子們更多的關懷和愛護,也衷心祝愿青少年們在自己受到不公平待遇時,要想到法律,法律可以保護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