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橋面缺失兩塊水泥板,如“虎口”大開。過橋者不慎從“虎口”墜落喪命,引發了一起“民告官”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經過多次開庭、調解,橋梁管理者與死者家人最終達成了九萬元的賠償協議。

2007715是個星期天。二十歲的小楊參加完同學聚會,乘坐其同學的摩托車準備經由睢寧縣某鎮境內的一座小橋回家。該橋橋面的東西兩側缺失長51多的水泥板兩塊,二人從缺失處墜入河內,小楊的同學受了點傷,但幸運的是無性命之憂,可是小楊卻再也沒有醒來。還沉浸在同學重逢的喜悅中的小楊怎么也沒有料到,這座小橋竟然成了他生命的終點,讓他魂歸奈何橋。

噩耗傳來,小楊的父母如遭晴天霹靂。痛苦的楊家夫婦認為,作為該橋管理人的鎮政府應對事故負責,遂將鎮政府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其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計人民幣178134元。而鎮政府以其在事故發生前已在橋頭設置了警示牌及土堆、已盡管理責任為由抗辯,不同意賠償原告的損失。兩次開庭,雙方各執己見、僵持不下。

審理該案的合議庭從情入手、以理以法服人,給雙方當事人做了大量的法律釋明工作,既讓原告明白其訴訟請求必須都于法有據,又讓被告明白其不能推卸責任。慢慢地,雙方的情緒冷靜了、心態平和了,分歧在逐漸縮小。合議庭于318再次召集雙方主持調解。雙方在理智的考量之后,達成了最終的協議:鎮政府賠償原告楊家夫婦因此次事故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人民幣9萬元,于2008325之前給付5萬元,余款4萬元于2009318之前一次性付清。原告亦自愿放棄其余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