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俗話說,父債子還,天經地義,但近日啟東法院判決了一起欠款糾紛案件,未支持某鋼材公司要求債務人兒子承擔還款責任的要求。

武某長期從事鋼材生意,20066月因資金周轉困難欠下供應商某鋼材公司貨款8萬元,并出具了欠條。事后武某未歸還欠款。200711月武某因病死亡,鋼材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武某兒子武某某償還該欠款。法庭審理時,武某某提出其并未繼承父親的遺產,不應該替父償債。原來,根據法律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所負的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據此,法庭采納了武某某的說法,駁回了鋼材公司要求武某某還款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