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借車為名 行詐騙之實
作者:孫國庭 發布時間:2008-03-21 瀏覽次數:1059
本網淮安訊:年滿20歲的被告人顏某,為籌集賭資,5次以熟人名義借得莊鄰電動自行車后予以低價變賣。淮安市楚州區法院日前以詐騙罪判處顏某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
生性喜歡賭博的顏某因缺少賭資,遂將主意打向容易變賣的電動自行車上。去年9月初,被告人顏某以辦急事需要用車為由,借用莊鄰周某電動自行車。顏某為打消與其并不相識的周某的疑慮,遂找出借口邀請周某一起出去幫忙辦事。周某經不住其軟磨硬泡,遂陪同其一起上路。途中,顏某又以忘記從家里拿了有關證件為由,讓周某在原地稍等一會。周某不知其中有詐,遂同意讓顏某騎著電動自行車離開。顏某得手后一去不復返,并在當天將騙得的電動自行車以低價賣給他人。此后一個月時間內,顏某又以類似方法騙得附近莊鄰電動自行車4輛,5輛電動自行車共計價值8700多元,被其變賣后全部用于賭博。9月底顏某家人在覺察其違法行為后,將其扭送至派出所,并賠償了相關受害人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