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大雪將一租住屋壓塌,致一人死亡。房西將房東告上法庭,索要27萬元的人身損害賠償。近日,在無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碩放人民法庭受理并利用“人民調解窗口”調結了這起雪災引起的人身損害賠糾紛案。

陳某一家來自內蒙古,到無錫打工已經一年多,因為收入有限,一家五口租住在無錫市新區鴻山鎮的一戶人家的舊平房中。2008128日深夜1130,當陳家人在熟睡中,鄰居們被一聲巨響振醒,跑出來一看,陳家租住的平房屋頂整個塌陷下來,一家人被壓在廢墟底下,發出求救聲。經過警方和群眾的努力,陳家人被大家從廢墟中挖了出來并立刻送往醫院搶救。雖然其他人并無大礙,可陳某的老父親卻因傷勢過重離開了人世。

于是陳家人要求房東給付死亡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27萬元。房東也是一肚子委屈,認為自己收取的房租僅僅只有每月100元,而且房屋也是自己經過修繕的了,現在要自己拿出如此巨額的賠償費用實在想不通。陳家人便以沒有錢處理后事為由,拒絕火化死者的尸體,而且還給當地政府施加壓力。

2008226,此案正式起訴到碩放法庭。

法庭在受理了該案后,對先于執行申請進行了審查,認為辦喪事需要費用這一情況并不符合先于執行的條件,但陳家人在大雪過后一直沒有收入來源,死者火化需要費用也是符合實際情況的,如果機械的不予準許,有可能矛盾會進一步激化,而且根據實際情況分析,被告確實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于是法院準許了原告先于執行3萬元的申請。

立案的當天,承辦此案的吳法官邀請“人民調解窗口”成員之一的鴻山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民調委員一起對此案進行調解。吳法官在送達訴訟材料過程中了解到,因為與被告就賠償事宜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原告的家人從起訴前直至現在都居住在被告家中,使得被告有家不能回,現在不知住在哪里。于是吳法官在34想辦法找到被告后,與被告進行談話,將心比心的做了調解工作。被告當天下午就拿出1.5萬元交給法院用于原告處理死者喪事,但提出要求法院讓原告遷出自己家。35,法官和民調委員一起到原告處做工作,把錢交給他們,同時嚴肅指出他們現在強占在別人家中的違法性,要求他們立即遷出。

37,民調委員通知吳法官,此案已經調解,雙方就賠償事宜已經達成一致的書面協議。隨即原告便向法院申請撤訴。至此,這起因為大雪造成的已經形成矛盾激化情勢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在“人民調解窗口”得到了快速圓滿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