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省事腳手踏空跌殘 有過錯僅獲賠款八成
作者:孫興旺 陳懷新 發布時間:2008-03-20 瀏覽次數:1072
本網南通訊:南通城郊一老瓦匠在為一農戶裝飾屋面時,由于腳手架搭建違規,從
去年2月,陳某家興建樓房,工程主體完工后陳某將樓房的內外裝飾、裝修活單包給了高某并制作了具體的協議書。于是高某召集了陸某等人對陳家樓房進行施工。孰料陸某在施工過程中,由于
法院審理后認為,鑒于農村自建房屋不屬于我國建設法律法規調整對象,故認定陳某與高某系承攬合同關系;而陸某系因受雇從事工作,故與高某存在雇傭關系。陳某由于選擇了無資質的高某單包施工故具有選任指示過失,且其系合同受益人,故應分擔陸某20%的損失。高某作為雇主本應全額承擔余下的80%損失,但因陸某在施工過程中明知腳手架存在安全隱患且夜間作業疏于防范,自身具有一定過錯,故陸某也應自行承擔總損失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