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春光:淺談法官職業道德與司法公正的關系
作者:龔春光 發布時間:2008-03-19 瀏覽次數:1078
“公正與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題,也是社會對人民法院的殷殷期盼。要實現司法公正,就必須始終不逾地加強法官職業道德建設。法官職業道德是適應審判工作的實踐需要而產生的一種特殊的社會意識形態和行為準則,是特定化而且升華了的社會道德,沒有職業道德的保證,審判及執行中的偏私就不可避免,就不會有真正的“公正與效率”,所謂的司法公正也就成了一句空話。
充分認識法官職業道德的現實意義
公正是審判的靈魂和生命,是審判工作全部價值所在,是司法的最終和最高目標。法官必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這是由法官工作任務的特殊性所決定的。法官是司法活動中的主體法律的實施者,法律的實施不僅要體現法律的神圣性和正義性,而且要維護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和社會秩序的穩定,還要維護公民的權利義務。在人們心目中,法官是法律的代言人,相應地也期望法官能成為正義和道德的化身。一個法官,如果時常發生案件久拖不決、久執不決,甚至枉法裁判的現象,就會損害法律的權威,動搖人民對法律的信仰。所以,要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一心為民”,就必須具有良好的法官職業道德。很難想像,一個心浮氣躁、見利心動的法官能夠維護法律的公正。
準確把握法官職業道德的豐富內涵。
筆者認為,法官職業道德應包括以下幾點:一是要忠誠。作為一名法官,惟有忠于法律,忠于職守,才能在法官崗位上捍衛法律的尊嚴,這是法官首先應具備的品質。二是要公正。法官應排除任何偏見,始終保持中立、超然的姿態,做到程序公正,實體公正,程序公正是實體公正的保障,真正使公正裁判所形成的價值判斷逐漸融入社會價值體系。三是要文明。法官是是非曲直的裁決者,其言行舉止直接影響當事人和社會公眾對司法公正的感知和評判。因此,法官要努力培養個人修養和人格魅力,辦案態度要謙和、語言要文明。任何不文明、粗暴的言行都是對法官形象的損害,更是對法律的損害。四是要廉潔。法官不能接受當事人的賄賂或吃請,不能私自與當事人接觸,不能從事營利性活動,要清心寡欲,淡泊名利,做一名負責的“孤獨者”。五是要高效。無效率乃司法公正之大敵,法官要在保證案件裁判正確的情況下,加快辦案節奏,縮短辦案周期,堅決杜絕超審限辦案和久拖不決、久執不結等現象,使當事人能以最小的訴訟成本,解決訴訟爭議,實現合法權益。六是要嚴謹。法官要謹言慎行,保持獨立、冷靜的態度。法官不僅在八小時內要嚴謹,在八小時外更要慎獨,有損形象的話不說,有損聲譽的事不做。
切實加大法官職業道德的建設力度
法官職業道德建設必須持之以恒。在這項工作中,一方面,要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提高法官的待遇,以增強法官的職業榮譽感。使法官這一職業成為人人景仰、人人敬重的職業。現在,為什么一些優秀的法官去作律師,就是因為法官的工作量比律師大,但收入卻相差懸殊。另一方面,對法官的職業道德教育,不能沿用以前那種開開會、發發文件這類單一、枯燥的教育方式,要采取靈活多變的形式,保證教育活動的實效性,在潛移默化中提升法官的職業道德素養。特別是對那些職業道德素質高的法官大張旗鼓地予以表彰,通過典型引路,以及典型具有的首先示范效應,增強法官群體的職業道德素質。同時,對有違法官職業道德的人和事給予相應的處理,起到警醒他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