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響水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一起10人團伙共同犯罪案件,市及周邊法院領導到會,600多名群眾參加旁聽,其中包括受害單位和受害村民。該團伙作盜竊案5起,竊得物品27440元;作破壞電力設施案10起,破壞正在使用中的變壓器15臺,危害公共安全;搶劫2起;故意毀壞財物1起,造成電管站變壓器損壞,價值7000元;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9起,價值48500元。

被告人顧某、苗某、王某、程某等9名均為本地鄉鎮村民,為80年代末、90年代初出生,其中有3名被告人作案時未滿18歲。被告人供述犯罪時只是計議“弄點錢用用”,就結伙購買夾剪、板子、膠帶、手套作案工具流竄作案。10名被告人由3個叔伯兄弟還有其朋友組成緊密聯系團伙,在20077月至9月夜間,該團伙作案18起,盜竊變壓器內銅芯、摩托車,并將變壓器破壞,導致10960多戶1970多畝水稻地耽誤灌溉60多天,水稻減產明顯。被告人李某明知銅芯為盜竊之物,還予以收購。并且部分被告人手持木棍擊打被害人,竊取現金及物品,或者將被害人騙至偏僻地方,將其捆繞竊取現金及手機、戒指、三輪車等物品,行為構成搶劫罪。經公開開庭審理,響水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顧某犯故意毀壞財物、搶劫、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11300元;周某犯搶劫罪、破壞電力設施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1000元;其他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至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通過此次配合“雷霆行動”而適時召開公開宣判大會,懲罰了群眾深惡痛絕的罪犯行為,震懾了違法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并教育群眾遵紀守法,取得良好的社會綜合治安效果,深得群眾特別是受害單位和村民的拍手稱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