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夕陽無限燦爛?老人贍養糾紛面面觀
作者:石明潔 發布時間:2008-03-13 瀏覽次數:1249
在中華民族優良傳統中,贍養老人是子女天經地義的責任。然而現實生活中,一些老人仍為贍養問題困擾著。贍養糾紛依然是法院民事案件的常見案由。據統計,金閶區法院近二年來接待贍養糾紛的來訪100余件,其中立案受理的贍養案件34件。父母與子女為一些贍養費要對簿公堂,對常人來講總是一件令人難以啟口“家丑”,為什么一些白發蒼蒼的耋耄老人,不顧舔犢之情走上這一步呢?不少問題確實應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和思考。
問題之一:子女雖多,互相推諉。
老人如果有多個子女,按說可以得到較好的贍養,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多子多福”。但是,多子女家庭往往也是矛盾多的家庭,這種家庭矛盾往往使老人得不到實際贍養。這是因為,子女的收入、性格、感情、品德等因素不盡相同,而法律又不可能對其贍養行為作出細密具體的規定,致使一些子女對贍養義務以種種理由互相推諉,互相指責。80高齡的王老伯生有四個子女并有一份固定的養老金,按理應當衣食無憂。在家安享晚年了,但前幾年一場大病,導致臥病在床生活無法自理,特別需要子女經濟上的支持外和護理責任。但除了一個兒子一直照料他外,其他子女都不愿將老人接到家中護理,所支付的贍養費也無法滿足王老伯的醫藥費用和護理費用,王老伯在萬般無奈之下只得將這四個子女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們承擔贍養和義務。法院根據老人情況,對四子女承擔老人生活、居住和護理的責任作出相應判決。
問題之二:老人“無情”,子女“無義”。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但出于種種原因,有些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時未盡到撫育義務,造成子女與其感情淡漠,一旦父母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要求子女贍養時,子女往往無法理解,認為權利和義務是相對應的。既然你無情,就別怪我無義。70多歲的張老伯有三個女兒,早年與妻子離婚后對女兒的撫養和教育未盡多少義務,三個女兒由母親撫養長大。三年前,張老伯突發中風,生活無法自理,只得住進敬老院,由于需要巨額的醫藥費和護理費,僅靠自己的退休金無法承受,因此起訴到法院要求三個女兒承擔其贍養義務。但其女兒都認為父親早年沒有盡到撫養她們的義務,她們不必盡贍養義務,并自詡為“權利與義務平等”。經過法官苦口婆心的調解工作,老人對自己過去的行為表示悔意,三個女兒也意識到自己對法律認識上的偏差,同意承擔父親生病期間的醫療費用和護理費用。
問題之三:生活困難,無力贍養。
由于下崗、失業等社會現象的存在,導致一些子女自身經濟困難,如果老人沒有固定收入需要子女贍養時,子女往往以無力承擔而拒絕支付贍養費。王老太已經90高齡,在她40多歲時丈夫不幸病故,一個人含辛茹苦將六個子女撫養成人,本以為可以安度自己的晚年生活,但誰知六個子女中竟有四人先后下崗失業,而王老太又沒有養老金,不得已將六個子女都告上了法庭。子女們都覺得很“冤”,紛紛表示不是不愿贍養母親,只是自己生活都那么困難,如何再承擔這筆“額外”的贍養費用。經法官再三協調,子女與老人達成協議,由六人輪流贍養老人才使王老太的生活有了著落。
問題之四:老人過錯,不愿贍養。
父母早年一些錯誤行為尤其是重大過錯給子女心靈上的傷害是非常大的,有的子女成年后,往往以此不愿承擔贍養義務。蘇州法院就審理過數起此類性質的贍養糾紛案。今年60多歲的丁阿土生有二女一子,雖患先天性腿疾,但生活作風一直很不檢點,多次因流氓活動被組織上、政法部門處理過,直至被單位開除。其妻被他氣得欲哭無淚,70年代和丁阿土離婚后,便帶了三個未成年子女生活。作為街道工廠的女工,靠微薄工資把三個子女帶大,其艱難可想而知。80年代初,獨居一人生活的丁阿土又犯下強奸罪被法院判處七年徒刑。二十多年來,三個子女提起父親心里就有一股屈辱感。最近二年,丁阿土因年老多病,靠居委會發放的社會保障金難以度日。丁阿土想起自己的三個子女。可他每次索討,錢沒要到反而遭到子女的訓斥。經人點撥,丁阿土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贍養是一項法定義務,即使被贍養人有過錯,也不能作為免除贍養義務的理由。據此,法院判令三被告每月給付原告丁阿土一定數額的贍養費。三被告對此判決雖然很不情愿,但經法官解釋后也表示理解。
老有所養、老有所樂,是老人們最基本的愿望,作為子女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讓我們多關注老年人的贍養問題,給他們一個幸福祥和的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