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儲兩百萬 “民間銀行”終現形
作者:劉秋蘇 發布時間:2008-03-13 瀏覽次數:1067
本網徐州訊:一對夫妻以高息為誘餌斂財202.70萬元,導致30余名受害人的170余萬元巨款無法追回。近日,徐州市豐縣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唐愛紅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5.5萬元。
1994年至2000年6月間,被告人唐愛紅伙同其丈夫白青春 (已判刑),利用在豐縣經營汽車配件的便利條件,采取進貨、上項目需要資金并支付高額利息等手段,經營起了“民間銀行”,在6年的時間里非法吸收趙某某、丁某某等30余人存款202.70萬元。案發時,非法吸收的公眾存款尚有171.21萬元未能歸還。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唐愛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以高息為誘餌,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鑒于非法吸收的200余萬元的存款中尚有171.21萬元不能歸還,可酌情予以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