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打工倒賣香煙 獲刑一年罰金七萬
作者:孫海雷 耿貴賢 發布時間:2008-03-13 瀏覽次數:1152
2006年下半年的一天,在江蘇打工的吉林省永吉縣一拉溪鎮新興村農民鄭春吉從江蘇省昆山市顏某(另案處理)處購得各種品牌香煙30條,并于2007年9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售給射陽縣城某商店上海紅雙喜香煙5條,得人民幣150元。
2007年9月,被告人鄭春吉再次向顏某購買各種品牌的假香煙250條。同年9月22日晚上在射陽縣雙慶路加油站接貨時被射陽縣煙草專賣局查獲,從其租住的住處內扣押卷煙271條,貨值金額為70993元。經江蘇省煙草質量監督檢測站鑒定:被查扣的271條卷煙均系假冒且偽劣卷煙。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春吉為牟取非法利益,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賣物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為此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