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傳達室的門衛應否有加班工資?
作者:徐文杰 發布時間:2008-03-13 瀏覽次數:912
本網蘇州訊:住在傳達室24小時為公司看守大門,別人8小時以外工作都有加班工資,為什么門衛就沒有?為此老曹把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支付加班工資。
2003年9月,老曹應聘到某公司擔任門衛,10月他即與妻子一起搬到公司傳達室的內間居住,公司未要求其支付房租金和水電煤氣費用。期間,除正常上班八小時之外,凡遇公司人員進出老曹也負責開關廠門。2004年5月,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約定門衛工作每月工資95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門衛工作的職責無法用固定工作時間衡量,其生活起居與工作都在門衛室,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難以界定,其工作時間應適用不定時工作制,因而不適用于《勞動法》關于加班支付工資的規定。老曹工資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