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雇用他人開車,撞壞電子警察監控設備卻不積極修理、賠償,公安機關怒將雇主和投保的保險公司及掛靠單位共同告上法庭。日前,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依法審結了這起特殊的民事案。

2007329上午10時許,張某雇用的駕駛員柳某駕駛張某的車牌號為皖N08850大卡車,沿鎮江新區大港鎮通港路由南向北駛至興港西路路口,因措施不當,致使車輛沖上道路東側綠島,撞毀安裝在綠島上的電子警察監控設備,造成損失共計49510元。經公安機關認定,柳某負全部責任。該車登記在某公司名下,實際車主系張某,且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

案發后,鎮江新區公安部門多次找到張某,催其盡快將撞壞的設備修好,但因張某態度消極,故將其和投保的保險公司及車輛掛靠單位共同訴到法院。

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審理后認為:國家、集體和個人的財產權利受法律保護。被告張某所有的卡車在行駛過程中,因措施不當,致原告的監控設備毀壞,造成原告失。因該車在被告保險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故被告保險公司應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承擔損失。其他損失由被告張某賠償。因被告某公司是肇事車輛的掛靠單位,故被告某公司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據此,依法判決原告公安機關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