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南通某紡織品公司因告錯被告,不僅未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且還賠償了該被告400元錢。日前,該公司向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申請撤回了起訴。

200512月,原告南通某紡織品公司不懂運貨人陳某的具體身份情況,便讓其將產品運往南通某染整公司進行印染加工。去年12月,未收到加工物的紡織品公司將染整公司及陳某告到港閘區法院。該院按照訴狀上的地址,將傳票、訴狀及應訴通知等訴訟材料寄往如皋市黃市鎮的“陳某”。陳母接信后不明究竟,嚇得心臟病發作,只得電告遠在天津做工程的“陳某”。118,匆忙趕回家的“陳某”氣呼呼地找到承辦法官,闡明其與原告素不相識,更無任何交往,怎么稀里糊涂就成了被告。為弄清事情的原委,法官請來原告與“陳某”當面對質,并查看了“陳某”的身份證件,發現“陳某”確實不是當初的運貨人。在法官的協調下,紡織品公司賠償了“陳某”400元。事后,原告找到正真的運貨人是如皋市九華鎮的陳某,與錯成被告的“陳某”同名同姓但年齡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