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運貨物不慎 告錯被告賠錢
作者:保建軍 顧麗萍 發布時間:2008-03-12 瀏覽次數:1153
本網南通訊:南通某紡織品公司因告錯被告,不僅未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且還賠償了該被告400元錢。日前,該公司向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申請撤回了起訴。
2005年12月,原告南通某紡織品公司不懂運貨人陳某的具體身份情況,便讓其將產品運往南通某染整公司進行印染加工。去年12月,未收到加工物的紡織品公司將染整公司及陳某告到港閘區法院。該院按照訴狀上的地址,將傳票、訴狀及應訴通知等訴訟材料寄往如皋市黃市鎮的“陳某”。陳母接信后不明究竟,嚇得心臟病發作,只得電告遠在天津做工程的“陳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