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訓斥燒傷其兄 哥哥請求從輕處罰
作者:孫海雷 殷仁奎 發布時間:2008-03-10 瀏覽次數:1150
本網鹽城訊:因瑣事受到哥哥訓斥,為報復弟弟點燃汽油欲與哥哥同歸于盡。
案件在審理期間,被害人姚志軍主動向法院提出其自愿放棄向被告人姚志祥的賠償請求,并請求對被告人姚志祥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姚志祥采用縱火方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姚志祥在實施故意殺人過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犯罪情節較輕,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有悔罪表現,被害人姚志軍又表示諒解,為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