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被蘇州某乳品公司辭退的奶站站長高某,向單位提出要求給付2年加班工資,獲得仲裁的支持。但乳品公司卻認為對高某實行的是不定時工作制,不認可高某的加班,故訴至法院。近日,江蘇省蘇州市金閶區人民法院調解了該起勞動爭議糾紛案,蘇州某奶品公司一次性支付高某加班工資8000元。

20034月,高某經熟人介紹進入蘇州某乳品公司從事送奶工作。同年年底,雙方簽訂了《奶站站長聘書》一份,約定由高某負責奶站的開發與管理,每天工作時間為上午6點至下午6點。

去年5月,乳品公司以欠繳奶款為由對高某作出除名決定。但高某認為在長達數年的工作時間內,每天工作是12小時,提出應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831日,高某的該項要求獲得了勞動仲裁的支持。可乳品公司則提出異議,并訴至法院,認為因高某從事的是奶站站長工作,每天不用到公司上班,公司無法為其考勤,基于該項工作的特殊性故對他實行的是不定時工作制,那么也就不存在所謂的加班工資了。

高某則堅持仲裁時的觀點,認為乳品公司從未告訴過自己實行的是不定時工作制,自己每天工作時間長達12個小時,公司因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法院審理查明,乳品公司沒有將這一工作崗位作為不定時工作制向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報請審批。

法院向乳品公司解釋說,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行業和企業應當經過勞動行政部門的審批同意,乳品公司在未批準的情況下,就對高某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違反了勞動行政管理規定。最終在法院的主持調解下,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了支付8000元加班工資的調解協議。

[法官說法]

不定時工作制,是現階段個別企業所實行的一種特殊勞動用工方式。根據勞動部頒發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不執行加班加點工資的制度。故而一些用人單位,特別是勞動密集型企業和服務型行業,為了規避勞動法對加班加點的限制,往往以該勞動崗位屬于不定時工作制為理由拒絕支付加班工資。

《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7條明確規定,企業需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需要履行一定的審批手續。對于未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的企業,不得實行綜合工時制。也就是說,不定時工作制能否實行,不單單是企業單方面就能說了算的,它的施行須得到相關勞動保障部門的批準,用人單位擅自實行這項制度是得不到法律的認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