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一個社會無業人員,只有小學文化,他是怎樣輕易從銀行騙得21萬巨額貸款?又是誰在幕后充當了推手使他在辦理銀行貸款手續過程中一帆風順?35,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貸款詐騙案,被告人戴建忠被法院以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九個月,并責令其退賠贓款169094.4元。

一、延遲還貸曝出騙貸大案

2006年年初,蘇州一家商業銀行在貸款人“戴小福”連續數月沒有歸還貸款的情況下,向對方發去了書面催款通知。但到了20067月,該客戶已經出現了連續拖欠7期的情況,為此銀行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在訴訟中,銀行的律師發現,“戴小福”在貸款中所提供的身份證件可能是偽造的。由此,銀行對其提供的所有貸款材料進行了重新核實,發現不僅是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土地證均為造假,而且就是由中介公司提供的買賣協議也是虛假交易。因此銀行方面認為這是一起典型的中介公司和借款人相互勾結進行詐騙的騙貸案件。

2004618,銀行在收蘇州一家房產中介公司辦妥的貸款人“戴小福”的他項權證的前提下,將貸款21萬元發放到該中介公司的帳戶上。后根據中介公司職工季某提供的證據證明,這筆錢最終由戴小福的兒子戴建忠簽收領取。由于在辦理他項權證時所用的證件都是偽造的,所以該他項權證也失去了有效性,從而導致銀行對抵押物的權益無法真正得到落實。銀行隨即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二、無良中介支歪招聯手騙貸

20036月份,戴建忠貸款購買了一輛桑塔納2000型轎車,車價是16.5萬元,在支付了30%的首付過后,他陸續歸還了一年左右的貸款,還剩下7萬余元沒有歸還。20046月份,他已經沒有錢去歸還銀行貸款了,銀行催款電話一個接著一個。這時的戴建忠有些著急了,自己的車子不能產生效益,但銀行的貸款又必須要還,這該怎么辦呢?

有一天,他在和朋友“光頭”聊天的時候說起了此事。“光頭”告訴他實在不行可以用家里的房子做抵押,到銀行去貸款,而且他認識房產中介的人,可以幫他辦理這些手續,并告訴了他這家中介公司的聯系方法。戴建忠心想這也是個辦法,但房產是在父親名下的,兩證都在父親那里,自己只是在那里居住而已。于是他就先偷偷的將房產兩證從父親那里偷了出來。

隨后他來到“光頭”給他介紹的這家房產公司,向接待他的工作人員季某提出了自己的要求。接待他的季某在看過房產的兩證后就問他:“你父母是否同意簽字授權你抵押房產?”

“我父母當然是不愿意的!但是你能不能幫我想想辦法,我等錢用!”

“你真的想貸也是可以的,不過要收中介費的,可能要好幾萬,你能不能承受呀?”季某問道。戴建忠想都沒有想,就一口答應了。

“那你得先找人冒充一下你父母,簽訂一份假的房屋買賣合同,然后做好你父母的假身份證和戶口簿到銀行去辦理各項手續就行了!”

三、黑心員工昧下巨額手續費

隨后,戴建忠就將房屋的兩證放在了季某處,兩天過后他開車把自己找好的兩個冒充自己父母的人一起帶到了季某所在的房產中介公司,并告訴季某代簽字的人已經找好了。

季某就叫戴建忠先去做假身份證,并給了他一個手機號碼。戴建忠根據電話號碼找到了做假證的人,拿著代簽字兩人的照片以及從家里偷出來的戶口表去與辦假證的人碰頭。雙方以200元的價格談妥后,戴建忠就找了個浴室去洗澡,邊洗邊等。到了下午三點多對方就打來電話說證辦好了。于是戴建忠又馬不停蹄的去取假證后便交給了季某。

大概過了10天左右季某打電話過來說可以到銀行去簽字了,于是戴建忠就開車帶著代簽字的兩人一起到了銀行,在中介公司另外一名員工的代領下,兩個代簽字人順利的辦好了所有的貸款手續。

接下來的日子,戴建忠就是心急如焚的在家里等著季某的電話。沒過幾天,季某打電話跟他說,貸款的事情已經辦妥了,讓他去取錢。于是他便興沖沖地跑去取錢。由于戴建忠早先曾經以沒有錢還貸為由向季某借過5萬元所以,季某讓戴建忠寫下了一張21萬元的收條,實際給他的卻只有11萬元。這樣21萬元的貸款,戴建忠實際到手的只有16萬元。季某從中收取了近5萬元的手續費。

四、誰該對房產中介的行為負責?

由于戴小福與戴建忠是父子關系,案發后,銀行方面找到戴小福,希望其能幫助兒子歸還貸款。但是被兒子胡作非為所震驚的父親十分惱火,因為兒子在騙得貸款后不務正業,光賭博就輸掉了幾萬元,還帶著女朋友到香港去吃喝玩樂花費掉三萬元,剩下的錢也全部被他揮霍一空。所以他拒絕幫兒子償還貸款,稱兒子是咎由自取。

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后,在得知自己可能會被處以六年以上有期徒刑時,戴建忠被深深的震驚了,在他的想象中自己只是借用父親的名義貸款沒有按時歸還而已,怎么會被判處如此嚴重的刑罰呢?當法院宣布判決時,他悔恨地說道:“都怪自己一念之差,犯下了如此嚴重的錯誤,我實在愧對兩位老人!”

在本案中,戴建忠能輕松騙取銀行貸款房產中介公司在其中起到了關鍵作用。從中介公司員工季某的出謀劃策提供辦假證的聯系方法,到中介公司出具虛假的購房合同,再到中介公司根據假證辦理他項權證和所有銀行貸款手續。中介公司以及員工季某不可能不知道其行為會給銀行帶來風險。正所謂“無利不起早”,季某積極參與其中就是為了能從中漁利。從其所獲得的近5萬元的高額回報來看,在利益面前他已經鋌而走險。

案發后,季某拒絕承認自己勾結戴建忠騙取銀行貸款,最后季某吐出了這筆非法所得,但是卻沒有收到法律的制裁。對于中介公司及其員工的這種行為應當如何處理?在房產中介管理上的監管缺失又當引起政府職能部門怎樣的反思呢?這應當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一個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