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那片艷陽天-記南通中院審監庭副庭長曹小紅
作者:沙友飛 顧建兵 發布時間:2008-03-05 瀏覽次數:2865
法庭上,她是一位嚴肅的法官,審案時毫不徇情;法庭下,她是一位可親可敬的大姐,為每一個頻臨絕望的當事人心頭播灑愛和希望的種子。她就是曹小紅,南通中院審監督庭的副庭長。20多年來,她公正地審理每一起案件,平等地對待每一方當事人,以對當事人的真心和寬容譜寫了一曲曲動人的和諧樂章。
她審理的一起劉某訴海安縣建設局、海安縣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撤銷拆遷行政裁決一案中,劉某不服原審法院判決,多次進京上訪。曹小紅通過對此案的審查,發現行政機關所作的行政裁決存在程序和實體上確實存在一定的瑕疵,但如果撤銷行政裁決,又會涉及到同地塊的其他幾十戶拆遷戶重新安置問題,有可能導致群體性事件的發生,事關社會穩定的大局。為了既能使劉某服判息訴,又不致造成更大的社會影響,她為此案先后十三次到當地協調,形成過九種調解方案,在一次次方案被推翻的情況下,她不畏其難,努力尋找突破口,最終劉某在和解協議上簽了字。
去年6月,她受理了一起何某與葛某工程款糾紛再審案件,該案為所涉合同的主體、性質以及工程款的結算問題,當事人幾經訴訟,對相關聯的案件也曾進行過多次調解,但由于事實和是非問題始終沒有查清,加之代理人不正當引導,使當事人的籌碼不切實際的不斷增加,導致該案當事人歷時五年不能息訴。再審時,曹小紅對此案進行了認真分析,她感覺當事人之爭議不斷,原因在于一審法院對案件的基本事實沒有理清,對當事人的基本責任也不明確。再審中,她在查清事實,分清事非的基礎上,對雙方當事人可以得到的利益進行了客觀測算,有效扼制了當事人漫天要價的行為,尋找到雙方能夠接受的最佳平衡點,最終促成了該案的和解。近年來,曹小紅注重調解方法和技巧,善用外部借力,審理了500多件各種類型的審判監督案件,調解率達到40%以上,解決了一大批申訴多年的老大難案件。日前,她被該院推薦為“全省法院審判監督先進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