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毒品上百次 重大立功獲減刑
作者:趙勇 崔春玲 發布時間:2008-02-28 瀏覽次數:1187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5月至7月,被告人祁某為牟取暴利,多次從他人處以每克400元的價格購買毒品海洛因30余克,分裝成三種包裝,先后98次出售給陳某等多人吸食,共賣出海洛因27.637克,得贓款17370元。案發后,被告人祁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協助警方抓獲兩名上線販毒人員,繳獲毒品海洛因500余克。此外,祁某還曾于2005年3月至6月間,伙同他人盜竊現金及實物折幣計33073.13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祁某為牟取暴利,先后多次向多人販賣毒品,情節嚴重,并采用秘密的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販賣毒品罪和盜竊罪,被告人一人犯兩罪,應實行數罪并罰,因其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并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兩名重大販毒人員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有重大立功表現,依法予以減輕處罰,遂依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