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發生事故駛離現場,保險公司應賠償
作者:響水縣人民法院 呂婷婷 發布時間:2020-07-07 瀏覽次數:806
于某駕駛貨車撞到機動車道內行人蘇某,導致蘇某受傷。于某當時未察覺到異常,直接駛離現場,直至到達目的地下車時發現保險杠、大燈等部件損壞,才報警。交警大隊認定:于某負主要責任,蘇某負次要責任。蘇某訴至法院,要求貨車投保的保險公司進行賠償,保險公司以駕駛員于某在事故發生后駕車駛離現場為由,拒絕在商業三者險范圍內賠償。
響水法院認為,雖然第三者責任險條款載明,事故發生后,駕駛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被保險機動車或者遺棄被保險機動車離開事故現場,保險公司責任免除。但依法采取措施的前提是駕駛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交通事故的發生,本案中,根據車輛本身情況、道路通行情況、事故時間、車輛撞擊的部位、事故發生后車輛是否正常駕駛、碰撞是否在駕駛員的盲區范圍等因素綜合考量,于某是在未知曉或察覺事故發生的情況下駛離現場的,其發現車輛損壞后立即報警,其主觀心理上不存在故意逃避搶救義務或因害怕被追究法律責任的目的,且未加重保險人的責任,故判決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險限額范圍內承擔相應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