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亭湖法院公開審理8名被告人盜竊、職務侵占國家電能案
作者:陳黎筍 邵偉 陳愛蘭 發布時間:2008-02-27 瀏覽次數:2724
本網鹽城訊:為進一步造濃冬季嚴打“雷霆行動”聲勢,擴大案件審理的宣傳效果,
經過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唐明系個體電工,被告人紀為偉系供電所職工,被告人楊某等人均為市區網吧、賓館、KTV等營業場所業主。2006年2月至2007年7月期間,被告人唐明伙同被告人紀為偉、楊某等人,采用倒撥電表計數、拆電表電壓線等手段,在本市區華薈賓館、錦泰園網吧、凱湖賓館等用電單位,盜竊電能作案4起,竊電9萬余度,合計價值人民幣8萬余元。2007年4月至7月期間,被告人紀為偉利用其負責用電管理的職務之便,與被告人唐明、等人一起,采用倒撥電表計數等手段共同侵占國家電能,先后作案10起,侵占電能17萬余度,價值人民幣14萬余元。
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結束后,合議庭進行了認真評議,并提請審判委員會研究決定。審委會委員隨即進行研究討論,認為被告人唐明、紀為偉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竊取國家電能,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紀為偉身為電力企業職工,利用職務之便,與被告人唐明等人一起共同侵占國家電能,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