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為進一步造濃冬季嚴打“雷霆行動”聲勢,擴大案件審理的宣傳效果,221,亭湖法院在三樓大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了由亭湖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唐明、紀為偉等8名被告人盜竊、職務侵占國家電能案。市供電公司百余名員工參加旁聽,市、區電視臺對該案的庭審進行了錄播。亭湖法院全體審判委員會委員觀摩庭審,現場聽庭,并在庭后迅速進行研究討論,確保案件快審快結。

經過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唐明系個體電工,被告人紀為偉系供電所職工,被告人楊某等人均為市區網吧、賓館、KTV等營業場所業主。20062月至20077月期間,被告人唐明伙同被告人紀為偉、楊某等人,采用倒撥電表計數、拆電表電壓線等手段,在本市區華薈賓館、錦泰園網吧、凱湖賓館等用電單位,盜竊電能作案4起,竊電9萬余度,合計價值人民幣8萬余元。20074月至7月期間,被告人紀為偉利用其負責用電管理的職務之便,與被告人唐明、等人一起,采用倒撥電表計數等手段共同侵占國家電能,先后作案10起,侵占電能17萬余度,價值人民幣14萬余元。

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結束后,合議庭進行了認真評議,并提請審判委員會研究決定。審委會委員隨即進行研究討論,認為被告人唐明、紀為偉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竊取國家電能,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紀為偉身為電力企業職工,利用職務之便,與被告人唐明等人一起共同侵占國家電能,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

222,亭湖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盜竊罪、職務侵占罪合并處罰,判處被告人唐明有期徒刑十一年,沒收財產十二萬元,判處被告人紀為偉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罰金人民幣二萬九千元,沒收財產人民幣十四萬元。其他六名被告人也均被判處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