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本是同林鳥 奈何拔刀相向
作者:卞晨棟 吳茜 發布時間:2008-02-20 瀏覽次數:936
本網無錫訊:日前,無錫南長法院刑事審判庭審結了一起故意殺人案件。被告人余某長年身體不好,與妻子程某某長期感情不和,近年來又懷疑其有外遇。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余某長年身體不好,夫妻雙雙下崗后家庭經濟情況面臨困境,造成兩人感情不和。從2004年起,余某又懷疑妻子有外遇,為此二人經常暴發激烈爭吵,甚至大打出手,為最終的殺人埋下了禍根。近一段時間,余某感覺健康狀況有惡化的趨勢,面對妻子的漠不關心,2007年11月3日一早的再次爭吵成為事件的導火索,怨恨之下萌生殺妻之念的余某持水果刀朝坐在床上的程某某左胸口捅去,之后又向程右腰部、左上臂等處連戳數刀,程見狀奮力奪下水果刀并逃出家門。余某而后又從家中拿起菜刀對程某某面部等處繼續追砍,造成程左額頂部、左面部多處受傷。聞訊而來的派出所民警隨后拘捕了余某。經法醫鑒定,程某某所受的傷已構成輕傷。
法院認定,被告人余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而被害人程某某事后也向司法機關請求對被告人從輕處罰。合議庭綜合考慮各法定酌定情節后,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四年。
本案系家庭矛盾引起的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在家庭生活出現問題的時候不是想辦法與妻子溝通、共度難關,而是憑沒有事實依據的猜疑犯下了不可寬恕的罪行。被告人的行為不但傷害了夫妻感情,而且破壞了家庭和睦,同時又觸犯了國家法律,使得原本一個完整的家庭支離破碎。家庭是社會最基本的組成單位,家庭的穩定影響到整個社會的和諧,我們每個人要妥善經營好自己的小家庭,只有這樣才能為和諧大家庭的建設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