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女青年許玲因右中指深屈肌腱斷裂至徐州某集團醫院治療,醫院在行肌腱吻合術麻醉后并發氣胸,2008218,江蘇省徐州市泉山法院對該起醫療損害賠償案件作出判決。

2007831,女青年許玲經徐州某集團醫院診斷為右中指屈肌腱斷裂。91醫院給予許玲行肌腱吻合術,在麻醉過程中,許玲出現上腹痛,繼之胸痛,手術暫停。后行X線檢查,發現右側氣胸,醫院未做特殊處理。92,醫院繼續行肌腱吻合術,并復查胸部X線片,也未予特殊處理。200712月,徐州市醫學會作出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分析意見為:1、診斷明確,醫方麻醉術式選擇符合醫療規范。2、患者右側氣胸系麻醉并發癥,醫方對氣胸發生后的處理欠積極。3、醫方未能提供第一次麻醉同意書及麻醉記錄單的原始資料。4、右中指末節指間關節活動輕微受限系術后粘聯所致,與醫療行為無關。結論為:本病例構成四級醫療事故,院方負完全責任。雙方均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

法院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因過錯造成他人傷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本病例經鑒定構成四級醫療事故,醫院方負完全責任,故醫院應依法對許玲承擔賠償責任。據此,法院判決醫院賠償許玲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近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