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年齡懸殊 婚姻難保長久
作者:張金山 發布時間:2008-02-18 瀏覽次數:1150
本網南通訊:如東法院最近判決一起離婚案,因夫妻雙方年齡懸殊,無共同語言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判決予以離婚。
5年前,男青年錢某不到20周歲,剛從中學畢業,經人介紹進了一家工廠工作,與同廠有一離婚不久的34歲的少婦周某經常接觸,一天夜里雙方下班回家,錢某被周某“邀請”至家中,錢某經不住成熟少婦的誘惑,雙方發生了性關系。此后,發了“愛情”雙方沖破阻力,于當年草草結婚。婚后初期雙方關系倒也融洽,并有了女兒。可此后不久,錢某漸漸發現妻子青春不再,走在路上熟人“指指點點”很不是滋味,回到家中,雙方言語不再甜蜜,共同語言越來越少,發展到近兩年來不再交言,并分居生活。近日,原告錢某訴至如東縣人民法院要求離婚。
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錢某比妻子小14歲,婚后不久即因年齡懸殊無共同語言,導致夫妻關系日漸疏遠,加之近兩年來的分居最終導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為此,法院在調解和好無效的情況下,依法判決原、被告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