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為貪小利,朱佑風、景偉伙同他人瘋犯盜竊電瓶車或電瓶車電瓶,不到兩個月內作案十余起,盜竊金額7000余元。2008125,江蘇省通州市人民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朱佑風、景偉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7000元和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

20078月底至10月初,朱佑風、景偉先后來到通州市張芝山鎮、川港鎮等地,先后竊得諾貝爾牌、綠能牌、都市佳人牌等電瓶車或電瓶車電瓶。然后將所得的電瓶車進行拆卸,將所得的電瓶、車架進行銷贓用于揮霍。

200710月初,兩人又來到通州市姜灶鎮龍泉灣浴室后面的鍋爐房旁邊,竊得停在那里的五羊牌電瓶車1輛,后該車由朱佑風騎用。20071026,車主的朋友李某在張芝山鎮見到此車,即準備將該車騎走時,被朱佑風、景偉發現,朱佑風與景偉兩人就將李某扭送至通州市張芝山派出所,要求派出所對李某進行處理。在處理的過程中,李某交待了事情原委,并指控朱佑風、景偉盜竊電瓶車,后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朱佑風、景偉不得不承認兩人的多起盜竊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