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信“七十能豁免” 王某非法處置查封物被拘留
作者:劉德志 潘明宏 發布時間:2008-01-28 瀏覽次數:1260
原來,王某的兒子和媳婦經營一家不錯的制木企業,2007年初,他們在車禍中先后喪生。此后,因生前他們欠債務80000元,原告楊某將王某告上了法庭。建湖法院還根據楊某的申請,依法查封了倉庫里的半成品木材。
經別人指點,根據法律規定,七十周歲以上的老人不能被拘留。王某今年七十一周歲,為了達到逃避債務的目的,
建湖法院認為,王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介于王某身體健康,決定對其進行15日的司法拘留,并視其態度將決定是否移送公安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