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124,當江蘇建湖法院的執行人員宣布對非法處置法院查封財產的王某采取司法拘留時,王某大聲斥責法官:“我七十一周歲了,已到豁免年齡,你們拘留是違法的”。

原來,王某的兒子和媳婦經營一家不錯的制木企業,2007年初,他們在車禍中先后喪生。此后,因生前他們欠債務80000元,原告楊某將王某告上了法庭。建湖法院還根據楊某的申請,依法查封了倉庫里的半成品木材。

經別人指點,根據法律規定,七十周歲以上的老人不能被拘留。王某今年七十一周歲,為了達到逃避債務的目的,2007612,他將查封木材以71000元的價格出售給了他人,造成人民法院無財產可供執行的被動局面。

建湖法院認為,王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介于王某身體健康,決定對其進行15日的司法拘留,并視其態度將決定是否移送公安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