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謝謝您法官,您救了我的命啊”,36歲的農村婦女蔣某淚如雨下,說著就要給法官下跪,承辦法官連忙將她扶了起來。

20071225,蔣某以遺棄罪向睢寧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把與她結婚近15年的丈夫魏某推上了被告席。

睢寧縣官山鎮的蔣某與魏某于1993年底依法登記結婚,第二年生了一個兒子,一直由公公婆婆帶著。魏某經常在外地打工,蔣某除了忙著地里的農活,還做點小生意。一家人的生活雖不富裕,也還過得去。2003年以后,魏某在外地當上了包工頭,每年收入十來萬元,但是他寄給妻子的錢卻越來越少。

2006年初,蔣某感覺自己走路的時候腿疼得厲害,于是到醫院檢查,被診斷為股骨頭壞死。這一病,魏某對蔣某的態度更是冷淡,拖著不想給她治療。后經村干部多次做工作,魏某才同意給了兩萬多元錢給妻子做了還骨手術。

喪失了勞動能力,還要經常打針輸液,蔣某沒有了經濟來源,只好多次找魏某索要生活費,經常遭到公公婆婆的白眼和魏某的打罵。2007年春節之后,魏某就不再給蔣某寄錢,蔣某無依無靠,難以維持生計。無奈和悲憤之下,一她紙訴狀把魏某告到了法院。

為維護蔣某的合法權益,承辦法官多次做魏某的思想工作,一方面嚴肅而明確地告訴他拒絕扶養妻子要承擔的法律后果,一方面從倫理道德上對他進行耐心細致的說服教育。111,自知理虧的魏某再也承受不了法律和道義的雙重壓力,在法官的主持下與蔣某達成了協議,魏某先付給蔣某生活費2000元,并自20081月起,每月付給蔣某生活費400元。蔣某也自愿放棄追究魏某的刑事責任的權利。

辦理完相關法律手續,蔣某拿到了第一筆生活費,幾年來的心酸委屈和對法官認真負責審理案件的感激一起涌上心頭,于是出現了本文開頭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