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討薪三問三答
作者:朱紅雷 發布時間:2008-01-22 瀏覽次數:1317
隨著黨和政府以及各級法院的重視,農民工討薪難近幾年已經得到有效緩解,勞動保障部門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加大了處罰力度,各級法院對農民工討薪案件減少訴訟費收取,同時優先受理,快審快判,并加大執行力度。但這些并沒有徹底解決農民工討薪難的問題。筆者在實踐中發現,除了用人單位不講誠信等客觀方面的原因外,農民工們還要從自己身上尋找原因,要懂得如何討薪。
年關將至,許多農民工朋友要回家過年,筆者就農民工討薪的具體方式和步驟略作淺述:
一問 討薪如何舉證。
答:目前能夠受理農民工討薪案件的部門最主要的是勞動保障部門即各級勞動局、勞動仲裁委員會和各級人民法院。無論哪個部門受理,都需要討薪者提供相應的證據。沒有證據,任何部門均無法啟動程序、無法受理案件。筆者曾經遇到的一群追討工資的農民工,他們多次到勞動保障部門和人民法院信訪立案部門反映用工者拖欠工資,認為自己給雇傭單位干活沒給工資確實是事實,廠子里的人都知道,自己沒有說謊,請求勞動保障部門和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但卻沒有提供任何證據,沒有證據證明自己與用工者存在勞動關系,更沒有證據證明拖欠工資的事實存在,負責接待的法官很同情他們,盡管相信他們所說的是事實,想為他們立案受理,但卻因為沒有證據不符合立案標準而作罷。因此農民工朋友討薪之前必須取好用工者拖欠工資的證據。這些證據包括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據,拖欠工資數額的證據以及工資計算標準等證據。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據主要有用工者與農民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已經實際提供勞務、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可以提供用工單位的考勤表、工資發放單據等證明雇傭關系存在的材料作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這些證據應當在受雇開始時就注意收集保存。
二問 討薪向誰提起
答:用工單位出現拖欠工資情況后,農民工(以下稱勞動者)應當先有組織地通過自身或者工會等組織向用工單位協商討要,協商討要沒有結果的,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經過勞動調解委員會調解的,60日的申請期限最長可中止30日)內攜帶勞動合同、工資單、考勤表等證據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仲裁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后60日內作出仲裁裁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提起訴訟。在此,勞動者應當注意兩點:1、關于申請仲裁和提起訴訟法定期限的規定,無正當理由逾期申請仲裁或起訴的將會承擔不利后果。2、勞動爭議必須先經過勞動仲裁后才能向法院起訴。
另外,勞動者還須注意,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就工資問題進行了結算并出具了工資欠條,此時雙方爭議已經由勞動爭議轉化為欠款爭議,勞動者可以直接持工資欠條向法院起訴,無需先申請勞動仲裁,起訴期限適用一般民事訴訟實效,即自用工單位承諾償還工資欠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無還款期限的,自出具欠條之日起最長保護期為20年。
三問 裁決或起訴后還拿不到工資怎么辦
答:經過仲裁或審理后,自收到裁決書、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沒有就仲裁裁決提起訴訟或者就判決上訴的,仲裁裁決書、判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用工方沒有依照裁決書或者判決書、調解書規定的期限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在裁決書、判決書、調解書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一年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