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1月11日,邳州法院調結一起贍養糾紛案:從2008年1月起,被告向同淼、唐啟風自愿每月向原告向信逵提供大米7.5公斤,每年承擔300元生活費。
原告向信逵與被告向同淼系父子關系,向同淼與唐啟風系夫妻關系。1988年3月25日,為贍養向信逵夫婦,向同淼和弟弟向同瑤簽訂一份協議,對父母的財產進行了分割,明確了兄弟倆對父母晚年生活的責任。協議簽訂后,向信逵夫婦均無異議,父母兄弟之間相安無事。1998年下半年,向信逵妻子因病去世。之后,向信逵多次要求向同淼夫婦繼續履行贍養協議,向同淼夫婦置之不理。向信逵無奈,只好一直和向同瑤一起生活。其間,村委會雖然多次調解,仍然沒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