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20058月,被告人姜某和張某在身上沒錢用時,經合謀決定利用網上房屋出租信息尋找搶劫對象。通過搜索,兩人以張某女友要租房為由聯系上了被害人周某,隨后攜帶水果刀、繩子等作案工具前往周某處要求看房。在打探到周某系單身一人居住且工作單位不錯等信息后,兩人使用暴力將周某捆綁住,搶得周某皮夾中現金200元和銀行卡一張。之后,又使用威脅、恐嚇方式逼問出了銀行卡密碼,取出其中2200元。20078月,兩人被抓獲歸案。高淳縣人民法院于2008115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依法判決姜某、張某犯搶劫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2年和11年。

江蘇電視臺、南京電視臺等媒體對該案進行了采訪報道,承辦法官提醒廣大網上發布租房信息者,在求租者要求看房時應提高警惕心理,對求租者基本情況應盡可能多地進行了解,不要輕易單獨接待看房者,尤其是單身女子,最好請朋友陪同。同時,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可能通過房屋中介公司進行租房,以保護好個人信息及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