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常州訊:近日,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判決一起股東請求公司解散糾紛案件,該案的審結,是常州市基層法院在新《公司法》頒布實施后,首例判決公司解散的案件。

被告常州市中天房地產評估公司成立于200212月,公司住所地在常州市中天資產評估公司內,公司法定代表人強云越、潘雄偉、章誠、俞飛人既是中天資產評估公司股東,也是中天房地產評估公司股東,在公司管理上,該兩公司實行一套班子兩塊牌子,公司印章統一由行政部管理。200612月,強云越從公司行政部取走了公司印章后拒不返還,造成股東間,尤其是原告及第三人中天資產評估公司與第三人強云越之間的矛盾加大,公司自此不能正常經營,自20073月起完全停止了經營。公司大部分股東陸續離開了公司,另行就業,五原告李軍、劉志輝、謝云忠、藏國鋒、張洪濤雖然勞動關系仍在房地產評估公司,但也回到了資產評估公司工作。

經查明,中天房地產評估公司經營范圍主要為房地產評估及咨詢,工程造價咨詢等。根據我國有關行政規章的規定,領取房地產價格評估資格證書及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如對估價師的人數、估價師持有的股份等均有要求。中天房地產評估公司成立后陸續取得了上述兩項證書。但自公司股東矛盾激化以來,矛盾雙方互不配合,且由于人員離開公司致使公司在估價師人員要求等方面不再符合房地產價格評估資格的條件,因此,造成中天房地產評估公司的房地產價格評估資格被有關部門取消。在20077月常州市工程價格管理處對本市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飛行檢查中,中天房地產評估公司被指出“企業經營活動不正常,基本處于停頓狀態”,“公司應盡快解決企業股東、內部管理等矛盾,恢復正常的經營活動,重樹企業良好的形象”。

再查明,中天房地產評估公司的股權結構為:五原告和第三人中天資產評估公司占公司40%的股權,第三人強云越占公司40.5%的股權,第三人章誠、潘雄偉、俞飛共占公司19.5%的股權。五原告及第三人中天資產評估公司均要求解散公司,而第三人強云越、章誠、潘雄偉及俞飛不同意解散公司,公司的其他事宜也無法根據資本多數的原則或公司章程的規定形成股東會決議。

審理中,法院根據股東間矛盾,著重進行了調解,但由于雙方對各股東有無實際投資、投資金額以及強云越在中天資產評估公司的股權同時轉讓等問題無法形成統一意見,以致調解未成。

法院認為:中天房地產評估公司股東在業務執行上或代表公司上相互無法信任,致使公司已停止經營,另因股東間矛盾的激化,公司已無法恢復經營。現公司人員離走,已使公司不具備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條件,相關資格也已被取消,嚴重損害了公司的經營。另外,公司在投票權方面也限入了僵局,無法根據法定資本多數決議或章程規定形成有效的股東會決議。因此,中天房地產評估公司經營管理已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在經法院調解后,股東間也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故中天房地產評估公司已符合解散條件,原告要求解散公司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故此,法院依法判決:解散中天房地產評估公司。

本案因被告常州市中天房地產評估公司不服,提出上訴,該案現正在二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