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俗話說:同行是冤家。此語恰應中在兩名訂奶員身上,20071227,江蘇省徐州市泉山法院對兩名訂奶員因競爭發生的毆打事件作出判決。

董女系綠健乳業訂奶員, 200731519左右,董女與同事到管道宿舍東區5號樓訂奶,在樓下恰遇維維集團訂奶員劉女,劉女發現董女也到5號樓訂奶后,即與婆婆顧某指斥董女“看誰敢訂你的奶”,并上前抓住董女的頭發,雙方發生爭執。劉女丈夫、公公聞訊趕來后稱“別看你是女的,我照揍你”。隨即四人拳打腳踢,勢單力薄的董女很快被打  暈過去。經醫院診斷為耳廊撕裂傷、頭顱外傷。經公安機關鑒定為輕微傷。

法院認為,公民有享有生命健康權,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被告劉女四人因訂奶競爭不當與董女發生沖突,并致董女損傷,被告劉女四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遂判決劉女四人連帶賠償董女醫療費等損失366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