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雙方簽訂合同約定進行共同“經營”,但一方只出資不經營,更不承擔風險,名為聯營,實為借貸。近日,邳州法院在一起案件中宣布這樣的合同無效。

200610月,楊某、董某等16人與徐州萬物春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聯合種植、養殖合同,共同出資飼養山羊或農業綜合開發,萬物春公司承擔全部種植、養殖風險。楊某等人按約定投入17萬余元后,在拿到部分收益后沒有下文。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簽訂的聯合種植、養殖合同約定原告僅負出資義務,不參加共同經營,也不承擔風險責任,該合同名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因此判決合同無效,被告萬物春公司返還原告楊某等16人全部借款,楊某等已拿到的“收益”充抵歸還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