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由于市場房價快速上漲,邳州市居民羅某賣房后拒絕辦理過戶手續。11月21日,邳州法院依法判決雙方按原房屋買賣協議履行,羅某協助辦理相關過戶手續。
2005年11月4日,羅某與李某簽訂一份協議,約定羅某將邳州市某小區的一處房屋以20.8萬元的價格轉讓給李某。協議簽訂后,李某將全部房款支付給了羅某,羅某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了李某。后李某向開發商繳納了配套費8800元,并購買了車庫。由于該地市場房價快速上漲,羅某認為該房屋是其與第三人的夫妻共同財產,該協議簽訂時第三人不知情,因此,雙方簽訂的協議無效,不履行交付房屋的義務。
法院經審理查明,雙方提供的證據表明,羅某的妻子對李某、羅某的買賣房屋行為是明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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