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袍藏柔情,親情為民生-記徐州市九里區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吳明芹
作者:姜旭 發布時間:2007-12-25 瀏覽次數:3017
“閨女,你說到我的心坎里了。兒子不在了,孫子在,何苦再和媳婦鬧氣呢?”
“媽,我錯了,不該和您老賭氣”。 “孩子,婆婆也不是在乎那幾個錢,就是兒子沒了,心里憋屈得慌,婆婆也是疼孫子”。吳明琴法官聽著婆婆和兒媳的對話,閃射著淚花的眼睛露出了寬慰笑容,她心里明白,這不僅是案件結了,更是又補全了一個破碎的家。
一位旁聽者說:“吳法官,你開庭審案很感人,與你嚴肅莊重的法袍反差很大哦。”
吳明琴笑笑說:“一個家遭遇了不幸,應當相互關心體諒,共渡難關。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法律也充滿了人情。我們法院不單純是審理案件,也應該讓家庭和諧、讓社會和諧。”
還有一件案件,或許可以為吳明琴法官這段話提供一個佐證。
也是一件家庭糾紛,原被告雙方可是父子倆。 1996年原告肖某某(父親)建住房一套,樓上樓下均三間,原告辦理了此房的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被告(兒子)結婚后一直居住在樓上三間,原告夫妻倆居住在樓下。2003年3月父子倆雙方發生矛盾后,兒子即攜帶媳婦、孩子賭氣外出租房居住。2006年10月兒子在他人的勸說下又回到樓上居住。2007年6月父親與兒媳的家人發生矛盾后報警。之后父子倆的矛盾進一步激化,原告夫妻倆也被接往其父母家居住。
父子倆在法庭上唇槍舌劍互不相讓,父親堅決不原諒兒子,堅決要求兒子搬離其住所。兒子也認為很委屈決,堅決不向父親低頭認錯。父子倆的關系不僅一度陷入了僵局,還大有以命相拼的勢頭。為妥善處理這起家庭矛盾,讓這個家重新和諧,吳明琴法官沒有簡單就案辦案,而是多次到雙方家中、原告父母家苦口婆心去做調解工作。先從親情上打動雙方,再將法律條文向他們父子倆講透,從家庭倫理孝悌為切入點,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毫不留情地批評雙方的斗氣心態,指明事態發展對雙方整個家庭乃至孫子的危害,同時不失時機撥動雙方的親情愛心。最后父親原諒了兒子,兒子也低頭認錯。父親同意兒子繼續居住此房,兒子也保證尊重老人、孝敬父母、與父母和睦相處。一起父子間的因房屋的居住使用權發生的糾紛不僅得到了解決,一家人也從此揭開了心結,從此和睦了。
吳明芹的親情調解案件工作方法,使她多次被本院、區委評為先進工作者,被上級法院評為優秀法官和調解能手。她還作為江蘇省婦女聯合會的代表,光榮地參加了江蘇省婦女第十次代表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