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人父“捉奸”詐錢財 觸犯刑律被判重刑
作者:湯正 戈建 發布時間:2007-12-25 瀏覽次數:1271
本網宿遷訊:近日,沭陽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司明舉有期徒刑二年;判處被告人周瓊犯有期徒刑一年,緩期一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司明舉、周瓊敲詐勒索公民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司明舉、周瓊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周瓊犯罪時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是未成年人,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