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售八年妻子怎不知 法院判決該買賣合同有效
作者:陸馳 發(fā)布時間:2007-12-24 瀏覽次數(shù):1162
本網(wǎng)南通訊:家住安徽省利辛縣的龐東,今年才22歲,這些年一直在江蘇海門市打工。龐東平時好逸惡老,游手好閑。打工掙得的錢常常是所剩無幾。為了錢,他到處打主意。今年8月3日晚,他途徑海門市青海新村710幢時,見樓下停放著一輛高檔轎車,便“眉頭一皺,計上心來”,心想,如此高檔的轎車,假如被撬了車牌,車主一定很著急。乘此機會,何不敲詐他一下。主意拿定,他便立馬行動。于是,他乘四周無人,用工具撬下了轎車前牌照。牌照撬下后,龐東寫了一張留有聯(lián)系電話的紙條,貼在車上。并將牌照藏在附近隱蔽處。隨后便等待著車主的來電。果然,不久便等到車主的電話。龐東在電話里稱:我知道車牌的下落,但你必須在指定時間里將錢打入我指定的卡號里。龐東終于如愿以償,他真得收到了200元錢。從此以后,償?shù)教痤^的龐東一發(fā)而不可收。
自今年8月3日至13日間,龐東伙同他人,至海門市青海新村、通源新村、秀山路等地,乘人不備,先后18次掰下他人汽車牌照,而后留下寫有聯(lián)系電話的紙條,并將牌照藏在附近隱蔽處,待車主與其聯(lián)系后,以告知車牌照的下落為條件,索要車主錢款,并讓車主將錢款匯至指定卡號,共計得款人民幣2270元。最后,龐東在查詢銀行卡余額時被抓獲歸案。
海門市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龐東為敲詐他人錢財而多次盜竊汽車牌照,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gòu)成盜竊國家機關(guān)證件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龐東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yīng)當(dāng)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遂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