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日前,二手房交易市場空前活躍,房屋中介如雨后春筍般涌現出來,在購房者與買房者之間搭起一座交易的橋梁,給人民提供了不少的方便,但也存在潛在的風險。

近日,海門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居間合同糾紛案件,購房人顧某在蔡某所開的中介看中一套房屋,希望能與賣房人協商確定房屋價款。蔡某主動請纓,表示會站在顧某的角度傳達顧某的意思及理想價格,促成這筆生意。顧某對蔡某深感信任。隨后,蔡某告知顧某賣房人的最低價格是217500元,中介費2000元。顧某表示同意,將房款及中介費合計219500元交給蔡某。誰知蔡某卻在房價上動了手腳,在代顧某與賣房人簽訂的售房協議上約定房價為198000元,中介費2000元,合計20萬整。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時,蔡某利用顧某對其的信任將價格部分用收遮住,要求顧某簽字。于是蔡某多收了19500元。

待顧某發現后,起訴至法院,判決蔡某返還顧某人民幣19500元及中介費2000元。蔡某沒有及時履行義務,顧某向法院申請執行。在執行談話過程中,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分期履行,但是蔡某仍然以各種理由表示沒有履行能力,并一再要求執行法官給其機會,一定想方設法籌錢。可是,蔡某卻一去不復返,手機聯系不上,中介停止營業,連人影都找不到。

此時,顧某方認識到自己太麻痹大意,過于相信他人,自食苦果。如此種種,提醒大家注意交易風險時刻存在,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看清合同內容,尤其是價款、履行方式、履行時間等內容,提高風險意識,以防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