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陰法院分析“涉老” 侵權案件特點并提出預防措施
作者:滕威 孫亞峰 發布時間:2007-12-17 瀏覽次數:1460
隨著社會老齡化進程的加快,涉及老年人維權的眾多話題也在不斷升溫。《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頒布已近10個年頭,許多老年人的合法權益都能得到法律保障。但近年來我們發現,家庭成員侵犯老年人權益的案件也呈逐年上升的趨勢。從2005年1月至2007年11月期間,淮陰法院共受理贍養類案件127件,其中僅2005年即受理54件,而截至2007年10月,該院已經受理贍養案件40件。而這些案件中,隱藏著許多老年人合法權益被子女侵犯情況,需要引起高度重視。
一、老人受到家庭其他成員侵權的特點
(一)時間積累性。家丑不可外揚是中國的傳統,所以,當家庭矛盾發生之初,老人認為這是家丑,是內部問題,理所當然希望在內部消化。如果產生矛盾的根源不能根除,每個人心中都積累著怨氣,隨著時間的推移,矛盾由量變到質變,問題更嚴重。
(二)因素復雜性。說其復雜,一是引起矛盾的因素復雜,二是多種矛盾交織。在引起的因素中,不僅有人的因素,還有經濟的因素,而后者往往是引起矛盾的直接或間接誘因。人的因素包括老人自身原因,還有其子女的原因,更重要的是其子女配偶的原因。經濟因素表現在:有的家庭矛盾表面上是贍養問題,但實質可能是繼承問題等。
(三)證據缺失性。基于親情及對家人的信任,家庭成員之間與外人相比少了許多戒備心理,特別是老人,甚至不設防線。因此,當老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往往由于沒有證據,使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
二、預防老人受家庭成員侵權的措施
根據審判實踐經驗,淮陰法院認為,老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好預防工作:
(一)戒心常備,做有心老人。常言說有備無患,家庭關系也是如此。隨著生活環境的變化,人的思想不可能一成不變,有些子女的變化是在向傳統道德挑戰。老年人一般都愿意從人性善的角度思考或評價自己的子女,忽視了子女侵犯自己合法權益的思想和行為動向。我們曾接待過一個老人,之前對其兒子評價很高,誠實、孝敬、懂禮貌。可后來兒子做生意折本,競背著老人拿走老人的房產證到銀行辦抵押貸款,后因兒子沒能在約定期限內還款,銀行要收回抵押住房,這時老人方如夢初醒。所以,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即使是自己的兒女,也要戒心常備。如需給自己子女錢財,即使是獨生子女也要婉轉的留下書面證據或邀請第三人在場見證,以防不測,這樣才能有助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公平對待,做形象老人。老年人另一個權益受侵犯的導火索就是不能公平對待自己的多個子女,這種情形在農村尤為突出。子女多了,生活水平總會有高有低,于是,有的老人患上了“近視病”,只與“有出息”的子女關系走得近,對其他子女淡漠,致使其他子女自尊心受到打擊,導致他們的孝心喪失。因老人給予子女的“不平等”待遇,而引發的贍養糾紛屢見不鮮。因此,老人在眾多子女面前,要樹立公平公正的形的發生。
(三)夫妻和睦,做互敬老人。盡可能做到“一碗水端平”,這樣才可能會減少矛盾糾紛。夫妻和睦,互敬互愛,是一種美德,能給子女樹立起榜樣。有一對老夫婦來找我們咨詢離婚的法律問題。經詢問了解到,老頭和女兒關系近,老太和二兒子關系好,由此二老勢不兩立,不僅分鋪居住,還分灶做飯,而且雙方約定把自己二室一廳的房子中各自的臥室以遺囑的方式送給自己喜歡的子女,這種做法就給將來子女對二老的贍養埋下了諸多隱患。
三、人民法院在維護老年人權益中要發揮應有的作用
第一,要適應我國老齡化發展趨勢,建立健全各項涉老審判制度,創新涉老審判工作機制,強化老年維權司法功能。要結合涉老案件的特點,積極探索涉老審判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徑,將方便老年人訴訟制度化。
第二,要加強司法調解工作。司法調解是人民司法的優良傳統,在涉老審判工作中更具重要性。因為許多涉老案件的被告是老年人的親屬,他們之間雖有矛盾,但都有血緣或者親情關系。即使是自訴刑事案件,也要注重調解。要增強司法調解意識,改進司法調解方法,通過耐心細致的工作,提高司法調解效率。
第三,努力實現審判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涉老案件影響千家萬戶,具有廣泛的社會性。辦好一起涉老案件往往能產生相當強的社會影響。同時要主動取得街道、社區、農村經濟
組織和調解委員會的配合與支持。對于涉老案件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要積極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通過審判工作,在全社會營造人人尊老敬老、愛老助老的良好氛圍。
另外,全國婦聯聯合公安等九個部門即將出臺《關于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見》,它將進一步促進對老年人的立法保障,使老年人理老有所依,老有所養。在涉老案件的審判工作中,切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為構建和諧社會作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