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一從事翻砂工作多年的職工在退休后發現患有職業病,要求企業賠償未能如愿后訴至法院,經法院調解,企業補償職工工傷待遇35000元。近日,江蘇省如東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工傷待遇糾紛案件。

原告曾某系某企業職工,多年來一直在被告某企業從事翻砂工作,19987月曾某在企業退休,20041220,南通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診斷曾某在某企業工作期間(197010月至1990年)由于接塵工齡長達20年患矽肺Ⅰ期職業病。2005121,如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東勞社工決字[2005]279號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曾某所受傷害為工傷。2006911,南通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通勞鑒(060327號鑒定通知書,鑒定曾某致殘程度為陸級。曾某據此要求工傷賠償申請仲裁未能如愿。曾某訴至法院,要求企業支付曾某各項工傷合計76313.14,本案審理中,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了協議,被告某企業一次性補償原告曾某各項工傷待遇一次性殘疾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鑒定費、醫療費、交通費等合計3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