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1210,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一審判處被告人劉金合犯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八千元。

2007917凌晨430分,被告人劉金合冒充宿遷學院工作人員,以收取財產押金為名,在該院19號宿舍樓五樓騙取72名學生共計人民幣10800元。案發后,被騙贓款10800元已被追回并發還相應被害人。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金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被告人劉金合犯罪后認罪態度較好,所騙贓款均被追回并發還被害人,沒有給被害人造成經濟損失,對其予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