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北某縣今年上半年,人民法院信訪部門的上訪數則大幅度上升,這是一個耐人尋味的現象。老百姓為什么有了矛盾,不走訴訟渠道,而是逐級上訪、越級上訪、群體上訪,信“訪”不信“法”。如果任其發展,人民法院這個社會矛盾的調節器將被懸空,神圣的法律最終將會失靈。

我們不能一味的指責信訪者是“法盲”、不“開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講的是一個價值導向和價值取向問題。信“訪”還是信“法”同樣遵循著這一規律。老百姓有自己的價值觀,并且按照自己的價值觀來選擇解決問題的方法和途徑,這是他們在價值取向上的選擇權。執政者應該從自身的角度來檢查我們給了他們什么樣的選擇條件,這個條件就是價值導向問題。人們的價值觀自然向條件優越的那一方傾斜。我們不妨對信“訪”和信“法”二者來一個比較,看誰更優越。

信訪走的是行政渠道。有比較完善的行政體系。村里不行找鄉鎮、鄉鎮不行找縣市、縣市不行找省里,最后直到國務院。層層上訪比較方便,這是其一。信訪隨意性較大,只要某一個環節上的某一位領導發話或者簽字,問題就能得到解決,這是其二。信訪各級領導都有責任制,壓力大,有些信訪者則以上訪來要挾領導,因此,各級都提前接訪,致使信訪人吃、住、行大都免費,甚至還以困難補助的形式額外得到一筆經費。(有的人成了信訪專業戶)。

信法走的是訴訟渠道。其網絡體系遠沒有行政體系那樣完善,特別是人民法庭撤并后,人民群眾不能就地訴訟,這是其一。走訴訟渠道,比較規范,嚴格受法律及其程序上的限制,信訪人時間上“熬”不起,法律知識上應付不起,受不了那份“洋罪”,這是其二。走訴訟渠道,訴訟費和各種費用必須自理,鬧不好,“偷雞不成蝕把米”,這是其三。最后,法官依法裁判,不受法律以外的任何制約,碰到黑臉包公,吃不了的“官司”兜著走。

顯而易見,信訪風險小、見效快、利益大,有人怕;信法風險大、見效慢、成本大、沒人怕。如此反差,人們自然會選擇信訪。對此,我們應該從源頭上抓起,從二者的價值利益上入手,把人們的價值取向調整到信“法”上來。一方面,要加大信訪者的付出,提高信訪者的風險,迫使人們強行入軌,走訴訟渠道;另一方,要對程序法進行修改,對民事審判方式進行改革,同時要加大投入、減少當事人訴訟費用,在方便群眾訴訟上多做文章,引導人們進入訴訟渠道。這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需要,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