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新時期行政法官應具備的職業素質
作者:焦琰茹 發布時間:2007-12-07 瀏覽次數:1126
高素質的法官才能辦出高質量的案件,才能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行政審判是解決官民矛盾的,所涉及的法律關系復雜,程序要求嚴格,政策性強,有的還直接影響社會穩定。因此,提高行政審判法官的素質尤為重要。從目前情況看,應具備以下幾方面的素質:
1、塑造過硬的政治思想素質。行政審判的特殊性要求行政審判人員應具有堅定的政治立場,清醒的政治頭腦,敏銳的政治眼光和良好的政治修養。無論在什么情況下,都必須做到:(1)堅持緊緊圍繞大局開展審判工作。必須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顧大局、守紀律;必須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的大局開展審判工作;必須正確認識和處理好法律和政策的關系,善于在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三個有利于”的總標準指導下,正確適用法律,審理好案件。(2)堅持司法公正。要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無論在程序和實體上都做到公開、公平、公正。(3)堅持法律、社會和政治效果的統一。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銳性和感悟力,正確處理改革開放、保障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關系,積極、審慎、妥善地處理好那些在敏感時期、特殊環境下的多發性、群體性、影響大的案件。站在時代的高度,探求法律、社會和政治效果的最佳結合點。(4)堅持為人民服務、為構建和諧社會服務的政治信念。真正做到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權為民所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2、培養突出的職業道德修養。最高人民法院于
3、鑄就精湛的業務技能。要求法官不僅要熟悉法律條文及其文義,更應通曉法律背后的法源、法理和精神。要有較強的邏輯思維能力,細致的觀察感知能力,快速和反應處置能力,流暢的語言和書面表達能力。要有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真正掌握法學基礎理論和法學專業理論,從本質上去解釋法,切實轉變觀念,樹立現代司法理念。還要有厚實的文化藝術底蘊,要博覽哲學、經濟學、邏輯學、管理學、社會學等書籍,提高對文學、美術、音樂等藝術的鑒賞能力,不斷提高法官的內涵和修養。
4、養成良好的外在形象。法官的職業是神圣的,要求法官不僅要有較強的內在素質,還要有規范的行為和良好的外在形象。良好的作風靠平時養成,對法官的要求也要從點滴抓起。一要規范著裝。庭審時必須著法袍,集會或與審判活動有關的場合要著制式服裝,既體現法官的威嚴,又做到整齊劃一。在與審判活動無關的場合則不應該著制式服裝。二要規范言辭。法官的內在素質都是通過言辭表現出來的,言辭對法官的形象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法官的言辭應當簡明、及時、嚴謹、莊嚴。要使用“法言法語”,禁用方言土語;要中立適當,禁止偏袒一方;要言所當言,不介入爭論;要有親和力,禁止偏激情緒化。處處體現法官言辭的邏輯美,聲音美,修辭美,態勢美。三要規范舉止。法官職業的特殊性決定法官的舉止行為應當是獨立的,與其他國家機關、上下級法院之間應當保持適度的距離,特別是行政審判人員,更應當做到要與當事人、律師等保持適度距離,要慎交朋友,少出入公眾場所和社交場合,嚴格遵守“六條禁令”的要求,確保法官的獨立人格和裁判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