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貸作為民間借貸行為的一種表現形式,具有相當的普遍性,并且有著深厚的歷史淵源,特別在基層大有蔓延的趨勢,由此對生產、生活影響較大。在審判實踐中,因高利貸而引發的糾紛有逐年增加的趨勢。特別在追逐利潤最大化成為普遍心態的今天,高利貸的危害更值得我們關注。

[原因]

1、基層金融服務相對落后,貸款手續相對煩瑣,再加上貸款的各種費用較高,貸款難度相對較大。同地銀行和信用社為了規避金融風險、避免“壞賬”出現,在放貸時往往倍加小心,再加上部分借貸者信用意識差或還貸能力差,為保險起見,一般都謹慎放貸。

2、市場經濟下利益的必然驅動。銀行存款的實際負利率,并扣收利息稅,到銀行存款對部分手中有閑錢的人來說,已不具有吸引力,加上沒有其他投資方向和缺乏其它理財知識,轉而采用傳統的高利貸借貸方式,高息放貸,以獲得更多利益。

[危害]

1、風險大。高利潤必然伴隨高風險。出借人在享受高利潤帶來快樂的同時,也伴隨著高風險的困擾,突出體現在借款人如投資失敗,往往一跑了之,這樣的例子不鮮見。某投資房地開發商,因項目競標失敗,竟卷款外逃,致使數千萬借款收不回,有的出借人自己因此傾家蕩產。

2、法律不保護。高利貸作為一種不受法律保護的民間信貸方式,是種種現實約束條件下借貸雙方達成的自由契約。一旦發生糾紛,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支持。

3、影響國家對房價的調控。房價的飛漲,引起強烈的社會反響,已經成為社會問題。但房屋價格為什么降不下來,其中房地產市場大量的高利貸存在是重要的原因。房地產企業的利潤被大幅度地消蝕。因為他們要拿出利潤中相當大的一部分給“高利貸”者,攤薄了他們的合理利潤,致使政府調控房價政策難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