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強搶被執行人財物 法官巧和解案結事了
作者:馬廣勝 發布時間:2007-12-05 瀏覽次數:1234
判決生效后,付坤道未履行判決書確定的賠償義務。徐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付坤道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法院依法對其采取了拘留十五天的強制措施,但付仍不履行。徐某某于是采取了上述行為。執行法官一方面指出徐某某行為的過錯性,一方面通過付坤道的親朋做其思想工作。徐某某考慮到其行為的過激性,作出了很大讓步,只要求付坤道賠償其一半的損失,雙方就此握手言和,11月30日達成了和解協議,付的家人也于兩天后湊齊了賠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