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涉訴上訪已經成為困擾法院乃至整個社會的頑癥,已經嚴重影響法院的形象,而且影響到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給法院工作帶來了巨大的挑戰,這一現象已經引起了各級法院及各級黨委、政府及人大、政協的高度重視?,F對濱海法院近幾年來涉訴上訪案件,作如下分析:

一、造成涉訴上訪案件的主要原因

1、一些法官在審理過程中,程序意識淡薄,存在辦案不嚴謹,過分追求法律效果,而忽視了案件的社會效果,對當事人缺乏耐心細致和熱情相待,有時甚至粗暴對待當事人,從而致使當事人上訪。

2、法律文書缺乏權威性。二審終審制的落實不夠完善,有些上訪老戶的訴訟程序一般都經過一審、二審、再審,有的甚至更多。在他們心中法律文書已沒有了最終的權威性,在他們心中已形成了只要“告”就有希望的思維邏輯,這很不利于息訴服判工作的開展。

3、少數法律文書缺乏嚴肅性,有的上訪戶是因為發現法院法律文書中出現了十分明顯的文字錯誤,或有的已用校對章改過了,當事人就抓住這一點點毛病就四處上訪。

4、法官對息訴服判工作重視不夠,未做到“案結事了”。部分法官司法為民意識不強,表現在對待當事人的工作方法簡單、態度粗暴,這往往會引起當事人的懷疑和不信任,使當事人心中的疑問和郁悶得不到疏解,使部分當事人對法官產生不信任甚至反感,從而引發上訪。

5、執行標的到位率不高,或執行方法不當、程序不公開等引發上訪。從本院涉訴上訪來看,涉及執行方面的占整個上訪的60%。其主要原因是當事人對執行案件的期望值比較高;另一方面,大量的執行上訪是因執行方法不當,或執行程序不公開、不規范、對執行措施如中止、終結、拘傳等不能接受所致。

二、解決涉訴上訪的主要對策

雖然涉訴上訪者只是極少一部分,但如果不處理不好,勢必會影響到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影響到人民法院的權威性,甚至會影響到依法治國的進程,因此,要把涉訴上訪案件與案件質量視為同等高度來重視,這也是一項長期而又艱巨的工作。

1、嚴把案件質量關,從源頭上減少上訪的治本之策。從對涉訴上訪案件來看,主觀故意造成的錯案是少數,無理鬧訪也是少數,大多數是執法不規范引起的。解決上訪,治本之策是規范司法行為,提高辦案水平。因此,必須下大力氣,對司法中的突出問題進行集中專項整改,遏制上訪案件不斷上升的勢頭,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2、切實解決“執行難”,提高案件的執行兌現率。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執行兌現,不僅能維護審判權威,而且是化解上訪的重要途徑。通過開展各種形式的集中執行、專項執行,提高案件執行的透明度,讓當事人親自感受和直接參與到執行活動中來,釋明執行不能的確切原因,有效化解執行案件當事人的對立情緒,把當事人的不滿情緒降低到最低限度。

3、瞄準難點尋求突破口。結案不息訪和非正常上訪案件是困擾法院工作的難點。法院應協調人大、信訪局等相關部門,集中精力確保“案結事了”。對上級交辦的不息訪和非正常上訪案件要落實“定單位、定人員、定責任、定時限、包查處”的“四定一包”責任制。對非正常上訪人員,堅持逐人逐案分析,有針對性地解決;對確屬案件處理不當的,限期予以糾正;對情況復雜的,要在上級黨委領導下,依靠協調各部門和社會力量合力解決。

4、加強法院隊伍建設,努力提高執法水平。通過全面加強法官思想道德作風建設,切實提高法官的道德修養,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始終堅持“司法公正、一心為民”這一根本指導方針,增強法官的服務意識、大局意識,培養良好的工作作風,努力提高法學理論水平,從而提高法官的整體素質,以維護好法院的形象和權威性,適應新時期審判工作的需求,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5、加大錯案責任和辦案過錯責任的追究力度,建立法官執法檔案、實行案件質量終身負責制。把辦案責任與信訪責任結合起來,強化法官判后釋明釋疑工作,實行“責任捆綁”和責任倒查,誰承辦的案件引發了問題誰就要負責,促使辦案人員從一開始就做好說服解釋和服判息訴工作,真正做到“勝敗皆明,案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