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案件流程管理
作者:楊寶杰 發布時間:2007-11-23 瀏覽次數:1512
審判流程管理制度的實行,是人民法院實踐“公正與效率”主題的突出體現,是建立公開、公正、高效、規范、有序的審判工作運行機制的最重要內容。對于人民法院提高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解決長期以來群眾反映強烈的“司法不公”、“ 暗箱操作”、“欠拖不決”等問題上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由于審判流程管理工作是一項綜合的、復雜的系統工作,并隨著形勢的發展變化出現這樣或那樣的不適應性,其應用模式和操作機制是否符合審判流程管理規律,是否完善和科學,需要我們認真研究和加以思考。
一、審判流程管理的形式及作用
審判流程管理是運用科學的、系統的操作方式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加以管理和監督,是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信息中心、調度中心和監控管理中心。通過其功能的充分發揮,以實現人民法院工作的公開、公正和透明,密切人民法院和廣大人民群眾的關系,使人民法院工作表現出其法律性、社會性、群眾性的高度統一。最高人民法院把建立審判流程管理機制作為法院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各地人民法院為了加強審判監督和管理,也都建立了審判流程管理制度,主要形式為:建立起立案大廳,加強立案庭的人員和裝備配備,擴大立案庭的職責范圍。實施以統一立案、統一收費,立案和 審判相分離、審判和執行相分離、審判和監督相分離、審判和司法鑒定相分開,由立案庭對訴訟程序實行全程管理。主要包括:審查決定立案;決定排期開庭;負責案件的上呈、歸檔;辦理案件的記錄,裁判文書的校對、法律文書的送達、卷宗的裝訂、歸檔、財產保全、證據保全、庭前準備等司法輔助性工作;實行案件審限監督和程序監督。這種方式相對于傳統審判管理模式來說無疑是一次巨大的進步,對于提高審判工作效率和質量,增強審判工作透明度,加強審判監督起到了較 大的促進作用,有利于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順利進行,有利于人民法院貫徹司法為民的宗旨,促進法官盡職盡責完成審判使命。
二、現行審判流程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現行審判流程管理體制雖然針對了“公正與效率”的要求,但畢竟應用較晚,隨著社會法制進步的要求和司法改革的深入,其一些缺陷也日漸顯現出來,目前還沒有 形成統一的大家都認可的管理模式,還有很多和我們審判活動的客觀規律不相符合,不相適應的地方,直接影響了法院“公正效率”工作主題的實現。主要是:
一是審判流程管理的范圍問題。審判流程管理是一種系統管理,到底管理多大范圍,目前在法院系統做法不盡相同,歸納起來有兩種模式:一種是進行單一的審限跟綜管理的審判流程管理;另一種是不僅進行審限跟蹤管理,而且還進行排期開庭,集中送達,有的還辦理訴訟保全,庭前調解,辦理督促程序案件,使主使審判流程管理權的立案庭工作繁雜,沒有科學性。對于這一類的問題,我們認為:首先應說明確審判流程管理改革不是人民法院內部權利的重新分工,也不是審判方式的 改革,而是人民法院一種管理制度的改革,是不折不扣地執行訴訟法,完成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任務,實現人民法院“公正”與“效率”的主題。
二是審判流程管理應該由誰來承擔的問題。審判實踐中對于審判流程管理權限屬于誰,有兩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審判流程管理應由立案庭承擔,另一種意見認為審判流程管理應由立案庭和審判監督庭來共同來承擔。筆者認為,立案庭的工作,具有統一性和全面性,由于統一立案,就使得立案庭相對其他審判庭能夠更多地掌握 審判工作動態、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等情況,由其承擔審判流程管理職責有利于實施對審判工作的客觀的調控管理。因此,應經明確審判流程管理的承擔者是立案庭。立案庭通過一定的手段對立案、送達、排期開庭審限跟蹤、訴訟費收取、結案等不同的審理階段,進行組織監督,協調的行為,完成人民法院立案分離的職責,充分實現了人民法院各庭室分工明確,相互協作,相互制訂,形成高效有序的審判工作格局。
三是審判流程管理的職責有不確定性。 一些法院將部分審判工作前移至立案階段進行,重新出現立案不分的局面。如:訴訟保全、庭前調解、支付令和督促程序案件的辦理,不應該由立案庭去做,立案庭應該著重處理程序問題,而不應該介入具體的審理,應該充分完成自己的職責,而不應隨意擴大化,否則會削弱自己的本職工作。
三、法院案件流程管理的探索
1、以優化審判環境為切入點,積極探索新的案件管理模式
審判運行機制是人民法院的審判各個環節與各項職權相組合而形成的審判機制和程序的總和。審判環節包括立案、審理、判決、執行和監督等,審判職權包括立案權、查證權、裁判權和執行權等,這些環節與審判職權的不同組合,形成了不同的審判運作體系,各種體系組成完整的審判運行機制,筆者以所在法院為例,認為法院應以審判方式改革為契機,建立以法官的審判活動為中心、充分發揮其他部門服務、保障、監督作用的審判運行機制。法院審判運作新機制必須在堅持“大立案” 模式的基礎上,重點抓好以下幾個環節:
一是在立案機制上,以立案庭作為審判案件流程管理中心,建立科學的審判管理制度。在案件流程上形成以下格局:立案庭負責全院訴訟和執行案件流程管理,各業務庭對本庭的案件流程管理工作負責,并與立案庭等其他部門密切配合、協調運作。由立案庭負責審查民商事、行政、刑事、國家賠償案件的立案工作;審查執行、公示催告、督促程序、財產保全案件、再審案件的立案工作。案件立案后,立案庭根據民商事、刑事案件繁簡分類辦法,確定案件的審判程序、審判長、審判員、合議庭組成人員或獨任審判員、隨案書記員、開庭時間和地點后,將全部情況錄入計算機,同時通過計算機網絡通知主審法官、合議庭組成人員和書記員,并將案件卷 宗移交審判庭隨案書記員。案件審理期限由立案庭進行管理。
二是在機構設置和職責分工上,由刑事、民事、行政審判庭負責開庭審理案件并依法作出裁判,全部審判活動在庭上進行;強調公訴人或當事人舉證,實行公開舉證、公開質證、公開認證制度;設立執行局,負責全院的執行工作。各審判庭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協調運作。
三是在監督機制上,立案庭進行案件審理、執行期限的管理。對臨近審限未審結的案件,由立案庭發出《催辦通知書》或報分管院長簽發《督辦令》進行督辦;對執行案件在六個月內未執結的,由立案庭發出《催辦通知書》催辦。案件質量由審判監督庭和督查辦負責考評,立案庭按月將案件流程監督情況上報本院督查辦,每月審判監督庭和督查辦負責對案件質量進行評查。保證了案件質量。
2、以公正高效文明執法為標準,確定案件流程管理改革的新思路。
人民法院的基本職能要求是嚴肅執法、裁判公正。但法院現有的工作狀況與現實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傳統管理模式下的法院內部環境、機構設置不盡合理,審判權過于集中,缺乏相應制約,審判方式透明度差,職權主義過濃,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能得到充分保障。審判設施、辦公條件、辦案經費等問題不同程度地困繞著審判工作。對此,人民法院為保證和促進工作,應確定案件流程管理改革的新思路:
一是審判與輔助工作分離的思路。要求法院機構和崗位設置具有明顯的崗位特點,其管理目標要體現高標準的專業水平,以促進審判人員業務水平的提高。保證審判 質量和審判效率。人民法院屬審判機關,一方面要求審判人員具有一定的法律理論水平,較強的邏輯思維判斷、應變能力及語言、文字表達能力,另一方面,訴訟程 序涉及若干工作環節,審判活動的全過程由法院內部不同部門和人員按照職業分工共同完成。
二是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力性的思路。管理主體是人,管理客體的核心要素也是人,充分發揮人的主體作用是法院管理的首要任務。要求管理工作以人為中心,充分調動人作為主體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挖掘人的潛力,管理方式要符合人的心理活動規律。
三是不斷創新、建立科學最佳的管理機制的思路。要求法院管理要根據客觀實際的變化不斷調整、創新,以便更加科學有效地實現不同時期的工作目標和尋求局部或全部的最佳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