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是普通的“官”,把守著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所以法官更要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誘惑,頂得住歪風,經得住考驗。

防腐拒變是任何一個真心實意為人民的法官生命中的第一要義。“刀刃上的舞者”是法官的另一個名詞,正直的法官就是靠著自身的“高風亮節”,來抵御五光十色的誘惑,在審判工作中以身作則,率先垂范,真正做到了清廉為官,勤政司法。

曾見有“落水”之官員總結教訓,其中有若干理由似乎可以拿來做遮羞的布用,但我們只要稍微分析一下,不難看得出來,內心的貪欲是一個根本的原因。古語云:“物必自腐,而后蟲生”。 事實表明,那些威風八面的人物之所以腐化墮落,與其自身放松學習,放松世界觀的改造,思想上蛻化變質是分不開的;是“自由主義”的泛濫后果。

一個對百姓疾苦視若無睹、聽而不聞、漠然置之的法官,其內心必然充盈著一已之私利。這種人不配叫做法官,因為其不僅不思為民伸張正義,甚至可能蛻變為一條侵害當事人利益的蠹蟲。如果一心只想用權去撈錢,用權去掙錢,唯利是圖,必定受到人民鄙視、唾棄和法律的嚴懲。

一個看重自己人生的法官,一個時刻珍惜自己榮譽的法官,必定能切實維護好群眾利益,必定能把好防微杜漸的關口,塑好自己的形象。倘能時刻堅持從大處著眼,小處著手,注重點滴養成,有何愁做不到防患于未然呢?!

“沒有思想的清白,也就不可能有作風上的廉潔”,法官應當經常“三省吾身”,問問自己:

獨處之時,哪些事情做得,哪些事情做不得?

面對誘惑,哪些地方能去,哪些地方萬萬不能去?

面對當事人,我的哪些話可以說,哪些話不可以說?

我的舉止是不是符合符合一個合格法官的身份,一個合格法官的標準?

“以史為鑒,可以知興衰;以人為鏡,可以知得失”。法官在今天的時代大潮中,務必牢牢把握好人生方向,牢記法律法規,不為權所動、不為情所動、不為利所誘,堅決把持住自己的思想防線,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為自己的審判工作職責負責,為自己的美好家庭負責,為自己的人生負責。

法官當時刻不忘自己的光榮稱號和神圣職責,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實實作事。